鞍档发〔****〕2号 **市档案局关于转发《**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档案馆(市史志办),各县(市)区档案局、档案馆,各开发区管委会档案管理部门,市(中、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业,市属院校: 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省档案局关于开展****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省档案局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填报工作,档案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数据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按时完成上报任务,数据填报原则上不应低于去年数据,如有低于去年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明。 2、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档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在人员、设备、工作时间等方面予以保证。 3、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可在国家档案局网(略)《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参数;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视频。 4、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填报内容为截至****年12月底,本县(市)区、本系统(略),各有关单位填报《全国档案(略) 二、报送时间、地点 1、电子报表:请于4月17日前将《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信息管理系统》电子版导出数据及单位、联系人、手机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ywc(略)@163.com。 2、纸质报表:须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填表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报到市委办公室103房间(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程序分为两个步骤,各单位先报送电子报表,经**市档案局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报表。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关于开展****年度全国档案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档案局 ****年4月3日 附件:****年度全国档案事业事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