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阳区环城路以北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庐阳区环城路以北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略)
无标题文档
庐阳区环城路(略)(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庐阳区环城路以北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无标题文档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略))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章景忠 联系电话:(略)、(略)、(略)
公告期限:(略)至2020年03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略)
二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略)
7、(略)。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略)
3、质疑材(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略);
5、对其他供(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情况
庐阳区环城路以北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略)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项目名称:庐阳区环城路以北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无标题文档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成交)供应(略):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仟壹佰零贰万柒仟元整(大写)(¥(略).00(小写)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料公示:(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庐阳区环城路以北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陈进,张梅,喻神军,黄慧,戴革胜,(略),李迎昕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庐阳区城市管理局中标(成交)供应(略):长沙市开福区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壹仟壹佰零贰万柒仟元整(大写)(¥(略).00(小写)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料公示:(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庐阳区环城路以北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一批。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略))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章景忠 联系电话:(略)、(略)、(略)
公告期限:(略)至2020年03月1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略)
二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略)
7、(略)。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略)
3、质疑材(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略);
5、对其他供(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情况
庐阳区环城路以北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略)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略)
(略)
附件: [(略)]庐阳区环城路以北环卫一体化道路清扫保洁 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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