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江西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关于万安县城市管理局城东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澄清说明
【澄清】**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关于**县城市管理局城东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澄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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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购人要求,现对原招标文件中以下内容作出如下澄清: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和建筑机电安装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澄清为:“供应商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企业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原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技术分技术实力中:“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具有防PAM吸潮结块的自动加药装置技术的得2分;2、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搅拌机装置立轴式搅拌机具有力矩保护装置技术的得2分;3、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刮泥机设备具有虹吸式吸泥装置技术的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技术鉴定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澄清为:“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具有防PAM吸潮结块的自动加药装置技术的得2分;2、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搅拌机装置立轴式搅拌机具有力矩保护装置技术的得2分;3、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刮泥机设备具有虹吸式吸泥装置技术的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省级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鉴定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
此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中不可分割的部分,采购其它(略)。
**睿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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