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1、项目名称:**市中级人民法院购置1辆公务车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略)
3、采购方式:(略)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5、采购日期:(略)
6、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7、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越大道以北、景德路以东(鸿运商务楼)
8、成交金额:(略)
9、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略)
10、评审委员会名单:刘斌、程志伟、(略)
1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1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机构名称:(略)
项目负责人:(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13、收费标准:(略)
14、公告期限:(略)至****年4月7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市梅园路行政服务中心六楼,联系电话:(略)、(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略):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