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实验室学校二期周转实验教学楼项目施工招标答疑(1) | ||||||
公告类型: | 补充(变更公告) | 项目所属区域: | 娄星区 | |||
交易大类: | 工程建(略) | 交易小类: | 房屋建筑 | |||
内容 | ||||||
**先锋实验室学校二期周转实验教学楼项目施工招标答疑(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先锋实验室学校二期周转实验教学楼项目施工招标答疑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中7.1关于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本招标文件中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方式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的内容中载明: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31号文)第三十五条“招标人也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人通过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前3名为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的排序。抽取方式:随机抽取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签到先后顺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抽取,投标人抽取的(略):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共抽取三次。第一次抽取的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取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次抽取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的确定为中标人。 此处有明显错误,原因如下: 1. 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湘建监督[****]116号文件规定;而此文件中明确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I的其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应该为: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标人排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只有在综合评估法II中可以选用由(略)标人确定中标人(即评定分离) 2. 湘建监督[(略)件与之相对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明确了评定分离工作规则,且在招标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中载明:
3. 虽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略))第三十五条“招标人也可以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并予以公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但31号文对于招标人如何确定中标人未明确具体的规则方法,但湘建监督[(略)件与之相对应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了确定方法,即为上表中的三种,没有随机抽取法。故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方法上31号文与116号文并没有冲突,31号文只说明了方式:可以选择排序或者不排序的推荐以及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但没有方法规则:即什么情况适用如何执行。而116号文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方式及方法。所以本条应遵照11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I的其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应该为: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标人排序。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不能创造性的采用随机抽取法! 答:严格执行湘建监督[****]116号文件中的排序法,即: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略))第十八条规定:“政府投资的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相关规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10%,以及工程结算时间和方式”但在本招标文件的合同内容中,预付款支付比例为 / 即没有预付款。请按31号文规定予以修改。 答:(略) (三)原发布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与本招标答疑发布内容有抵触或不一致者,均以本招标答疑发布内容为准。招标文件其他不变!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监督机构:(略) | ||||||
发布时间: | (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