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略)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杭甬高速至二环南路以北段)Ⅰ标段桩基检测项目(重招)变更公告(CGSHZJ-****-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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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关于越东路及南延段(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杭甬高速至二环南路以北段)Ⅰ标段桩基检测项目(重招)的更正公告2 一、更正人名称:(略) 二、(略):越东(略)(杭甬高速-绍诸高速平水口)智慧快速路(杭甬高速至二环(略))Ⅰ标(略)(重招) 三、采购项目编号:CGSHZJ-****- N(略) 四、关联原公告:http://(略)gov.cn/art/****/1/19/art_151(略).html 五、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略) 六、更正理由:参照《**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投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指导意见》要求,本项目重新启动招标、组织开评标。 七、更正事项:
八、其他事项: 1.本项目采用即交即走形式,投标人不再参加后续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被授权委托人参加的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上述资料不论是否已在投标文件中递交,开标时均应另行单独随带。 2.取消授权代表在开标现场的相关书面签字要求。 3. 原招标文件内要求原件核验的开标现场均不作验证,采购人有权在标后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原件核验。说明如下: 3.1、供应商应仔(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2、如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复印件,而标后无法提供相应原件的:(1)采购人有权拒绝与中标方签订合同,并追究其缔约(略)(2)违法违规的报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开标评标过程中如有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说明的,须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略)@qq.com作出澄清或说明,提交时间为接到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半小时内。请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或说明的权利。 5.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代表人员,不得委派受疫情影响需要隔离的人员或体温异常的人员,投标人及项目工作人员需佩戴口罩并配合**市公共**交易中心的防疫工作。 6.其余未涉及内容,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略) 联系人:陈国萍 联系电话:(略)/(略) (略) (略) ****年04月0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