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县分公司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县分公司LNG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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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县分公司LNG加气站项目 | 瑞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县分公司 | **县城北胡集镇邱井村西侧 | **绿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总投资810万元。 | 一、项目营运后,在正常情况下各生产设备的接口密封较好,无废气排放;仅在天然气储罐泄压、卸载LNG 和加气机给汽车加气过程中产生少量的无组织排放天然气;以及运营过程产生的汽车尾气。卸完车后真空软管拆除过程中,管内残余的LNG迅速气化导致气体排放,该部分气体数量极少;加气机给汽车加气过程中会产生极少量的无组织排放天然气;LNG储罐进行卸压过程中,将有少量天然气由放散系统的放散管排放。进出加气站的汽车流量和汽车的速度相对较少,尾气的排放量较少。VOCs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略)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项目(略),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滞留收集后环卫处清运。 三、项目营运期的噪声主要为潜液泵、加气机、空压机、阀门以及进出加气站车辆所产生的噪声。经过合理布局、距离衰减后,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