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暨大数据+智慧教育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县(略)大数(略) 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 1、项目名称: **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暨“大数据+智慧教育”建设项目
- 2、原项目名称: **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暨“大数据+智慧教育”建设项目
- 3、项目编号: GZSH-****-****
- 4、项目序列号: GZSH-(略)
- 5、项目联系人: 王宽
- 6、项目联系电话: (略)
- 7、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8、首次公告日期: (略)
- 9、变更事项及内容(适用于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 我公司代理的**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暨“大数据+智慧教育”建设项目,招标文件中有部分勘误,现作如下澄清: (a)原招标文件P177,商务要求中,其他要求部分“(3)《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中所列技术指标为本次采购产品的基本技术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原厂商相关产品资料以证明所投产品满足或高于该技术规格要求。”因本项目为综合评分法评审,对该项不得作要求,故对该项删除; (b)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部分勘误: P216: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年,更正为****年;其余时间勘误处,投标供应商可以自行修改为正确时间; P217:响应性文件,(五)投标截止时间前月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情况删除,本项目没有要求业绩情况; P224:(二)一般资格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要求及注意事项:投标供应商非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时还必须提供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或扫描件必须清晰,若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评标文员会判定投标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更正为:要求及注意事项:提供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复印或扫描件必须清晰,若材料模糊导致关键信息无法识别,导致评标文员会判定投标文件为废标等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P228:投标截止时间前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更正为:提供近三个月(****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复印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c)澄清本项目的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地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都生效。 本次更正澄清无实质性影响招标文件内容,故不作延期。 - 10、延期时间(适用于延期公告):
- 11、ppp项目: 否
- 12、采购人名称: **县教育和科技局
- 13、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观山湖区**北路1号(中天会展城金融101大厦A座21层19号)
- 项目联系人:王宽
- 联系电话:(略)
- 附件:
**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更新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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