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年加工木制品50万件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木制品50万件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胥口镇藏中路388号
项目投资:1000万元。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租赁苏****公司的现有空置厂房进行建设,租赁面积约2059平方米,主要购置卧式带锯2台、推台锯4台、电脑裁板锯2台、多片锯2台、托盘打钉机2台,压刨机2台、挖孔机1台、砂光机2台、雕刻机2台、自动钻床3台、空压机2台、叉车3台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加工木制品50万件。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胥口镇藏中路388号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77****199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公司
地址:**市**区****广场1幢708号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0512-****8753
电子邮箱:****@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环境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
(2)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拟建设的项目;
(3)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4)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5)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公示时间
公示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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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木制品 50 万件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