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略) (2)项目名称: (略) (3)采购计划编号: (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系指城西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和其他污水处理厂的调度污泥处理处置服务合同。 2.2“合同价(略)。 2.3“本项目”是指乙方对甲方城西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和其他污水处理厂的调度污泥进行处理及处置项目。 2.4“城西污水厂剩余污泥”是指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城西污水厂产生的污泥。 2.5“调度污泥”是指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略)0%)。 2.6“合同生效日”指合同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 2.7“污泥处理处置费”指甲方按照本(略) 2.8计量方式:在服务期内,甲方提供现有厂房场地、设备设施给乙方使用,设备(略)。按出厂每车次脱水污泥(含水率以每车次实际计算)重量折算至含水率80%的污泥的重量,扣除污泥处理过程添加的固体药剂重量。依照(略)。 2.9合同单价:按含水率80%的污泥209.5元/吨作为(略)(含税)。 2.10污泥处理处置费 污泥处理处置费=污泥处理处置量(含水(略))×污泥处理处置费合同单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03-25 —— ****-03-(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城西污水处理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在服务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水:2.48元/吨;电:1.2元/度,合同期内如遇价格调整,则按调整后(略))和配件维护费、人工费、药剂费、污泥处理以及后续运输处置的费用、税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3.2在服务期内,甲方提供现有厂房场地、设备设施给乙方使用,设备维护由乙方负责。 3.3.3乙方根据自身技术需要添置的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投资,甲方不另付费用。合同期满,乙方应将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且保证能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因自身技术需要所增添的设施设备一并移交,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3.3.4乙方在服务期内,在甲方现有处理设施设备的基础上,对城西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和其他污水处理厂的调度污泥进行处理后,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外运处置,并根据污泥泥质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处理处置能力要求达到25吨/日(以含水率80%计),服务期贰年, 自****年3月25日起至****年3月(略)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河西支行(湖南隆辉环保有限公司:(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按实结算。 4.1.1计量方式:在服务期内,甲方提供现有厂房场地、设备设施给乙方使用,设备(略)。按出厂每车次脱水污泥(含水率以每车次实际计算)重量折算至含水(略),扣除污泥处理过程添加的固体药剂重量。依照合同单价计费。 4.1.2合同单价:按含水率8(略).5元/吨作为合同单价(含税)。 4.1.3污泥处理处置费 污泥处理处置费=污泥处理处置量(含水率80%)×污泥处理处置费合同单价 4.1.4支付方式: 1)污泥处理处置费按月结算,第三个月结第一个月的,第四个月结算第2个月,以此类推,乙方在完成上月份工作后,于次月10日前向甲方递交污泥处理处置费用支付函、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污泥处理处置量单和车辆每车次四要素(处置单+车+时间+定位)照片; 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5.4.1及污泥处理处置所需的其他材料后,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泥处理处置费支付给乙方。 3)如对合同价款有争议,对无争议的部分先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合同价款,对有争议的部分待争议解决后根据争议解决结果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保证污泥的处理处置质量。 5.2.2服务期内,乙方应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泥质能满足(略)生产利用的要求,并外运有资质的建材生产厂家使用,实现污泥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5.2.3乙方定期对处理处置污泥的相关指标进行化验,并出具分析报告,报告(略),甲方留档备查。 5.2.4服务期间,乙方保持污泥处理处置场所的整洁,做好环境卫生、厂区绿化、保洁管理。及时(略),并进行消毒,确保无蚊蝇滋生,空气流通无异味。 5.2.5服务期内,乙方生产产生的压滤液不得对污水处理的脱氮除磷等工序产生不良影响,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否则,自行处理压滤液。 5.2.6服务期间,乙方若有弃置情况,甲方(略),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 5.2.7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将脱泥车间所有设施设备完整移交给甲方,且保证能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因自身技术需要所增添的设施设备一并移交,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采购人组织验收,投标(略)。项目验收应针对单位时间产能、含水率等指标进行验收。验收符合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条件之一。 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招(略),应在15天内向投标人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采购人未(略),视为采购人验收合格。 5.3.2验收 投标人应负责整个污泥处理系统的调试和检验,并提交符合性能检测标准的验收报告给采购人审阅。现场测试应包括3次,每次3-4小时的运行,对污泥进料进行测试,同时每批次对污(略),根据结果评价投标人的运行水平。 验收检测期为中标人进场运行开始,检测期为15天,运行水平验收按以下进行检测,一项或多项不(略)。 1)泥饼含水率:由第三方(略),验收检测期(略),单次检测数值超过50%的泥饼批次不能超过3次。 2)单位时间内设备的生产能力(8小时/班工作制):由所在污水处理厂确定产能,不得低于设计产能25吨/天(以含(略))。 5.3.3投标人在接到采购人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否则视为违约。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略),由投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投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对城西污水处理厂的剩余污泥和其他污水处理厂的调度污泥处理处置的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6.1.2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 6.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迎接主管部门的检查、调研和业务指导。 6.1.4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监察。 6.1.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污泥处理处置有关的污泥量报表、报告和资料,并核查污泥处理重量。 6.1.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争取各种形式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用,争取的费用归甲方所有。 6.1.7因行业政策调整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上级管理部门、甲方上级公司等单位的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但已发生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应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 6.2甲方的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支(略)。 6.2.2甲方应积极协调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争取各种形式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用。 6.2.3 定期核实污泥处理处置重量。 6.2.4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约定。 6.2.5甲方安排乙方承担的日常生产之外的工作任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3乙方的权利: 6.3.1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乙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略)权。 6.3.2服务期内对城西污水处理厂的剩余(略)合同价款。 6.3.3在保证正常运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污泥处理处(略)。 6.3.4开发以污泥为资源的环保副产品。 6.4乙(略): 6.4.1组建高素质(略),制定务实、高(略),保证污泥处理处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6.4.2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完成合同规定的污泥处理处置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6.4.3在保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工艺正常运行的条件下,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处置特殊情况下的污泥,但处理过程中增加的运行成本费用由乙方与甲方协商解决。 6.4.4乙方在服务期内,应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略),由乙方自行负责,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 6.4.5乙方在服务期内,应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保证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设施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 6.4.6乙方在设备检修需要停运和非正常停运时应提前(略)小时通知甲方。 6.4.7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出现不经处理处置弃置污泥等行为,运输车(略)。 6.4.8制订(略),确保紧急情况下对污泥的妥善处理及处置。 6.4.9乙方应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6.4.10乙方应做好脱泥现场及外围的卫生工作。 6.4.1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争取各种形式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用,争取的费用归甲方所有。 6.4.12严格(略)。 7.违约责任7.1关于乙方的违约责任: 7.1.1乙方在服务期内未尽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1.2如乙方违反(略),必须承担(略)。具体处罚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保留依(略)。 7.2关于甲方的违约责任: 7.2.1甲方在服务期内未尽甲方的义务,甲方应承(略)。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略)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略)。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年3月25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解除 11.1.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11.1.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1.1.3 甲方对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分为立即解除和在允许(略)能为可纠正。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略),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及因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a、乙方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无法完成对污泥的有效处理处置; b、乙方有随意弃置等行为; c、乙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略),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15个工作日仍未能及时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1.1.4 因行业政策调整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甲方上级管理部门、甲方上级公司等单位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法,但已发生的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应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 11.1.5 乙方对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甲方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2)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泥处理处置费的义务且超过2个月; (3)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略) 11.2委托处理处置期限 本合同为甲方委托乙方对城西污水处理厂污泥以及外来污泥进行处理处置的合同,委托处理处置期限为二年,自****年3月25日起至****年3月(略)日。 11.3不可抗力 双方约定: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1.4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1.4.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11.4.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1)双方(略) (2)协商无效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5通知与送达 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以书面形式送达到对方合同上确定的联系人,可采取专人递送、特快专递、微信送达、传真等方式送达。专人递送以送达给对方后视为送达;特快专递在寄出后(以邮戳为凭)第5日视为送达,拒收或退回,均以寄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以传真、电子邮箱和微信发送的,以发送成功(略)。 本合同存续期间,一方变更其通讯地址,应按约(略),如未送达变更通知的,一切通知均(略)。 本合同送达条款适用于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及(略)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甲方联系人:(略) 乙方联系人:(略) 11.6其它 11.6.1本合同期满后,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同是否延续问题,双方另行商议。 11.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补充协(略)。 11.6.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1.6.4当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合同按规定相应进行调整。 11.6.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6本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采购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以对乙方要求更高的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略),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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