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中标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招标方式:(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 (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互联网产业园花园大道17号5栋4层
中标金额:贰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 (略).00)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服务要求详见分项报价清单。
评审委员会名单: (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管锦龙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市丰乐南路281号(长江商贸城B区3幢406室)
项目负责人:李玲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按照****-****年度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服务费报价标准
收费金额:(略)
公告期限:****年4月8日至 ****年4月9日(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服务窗口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略)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年4月8日
附件:
项目评标结果公告
项目交易文件
分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