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略)
2、招标项目编号:(略)
3、采购预算金额:(略)
4、采购内容:淀山湖总部基地一区弱电系统维护保养等(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服务需求)。
5、服务期限:(略)
6、服务地点:(略)
7、投标有效期:(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根据《**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其他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投标人具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人员及服务能力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查询的报名起始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分包、转包。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略)
时间:****年04月09日 09:30 至 ****年04月1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901室,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标单位请在前往本公司之前先电话联系。
(略)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现场发售(疫情期间对报名合格者进行网络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略)
五、开标时间:(略)
六、开标地点:
1、现场开标。(适用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基本稳定或已解除)地点:(略)901室2、采用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组织开标。(适用于新冠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具体要求如下:(1)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各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本司采取全程视频会议等非现场方式组织开标。(2)开标应携带的资料: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
(1)供应商(略)(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信用截图;
(9)无违法记录的(略)(声明中应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人);
注:由于现处于新冠病毒疫情期间,初审材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的形式发至我司邮箱,所有材料须(略)。
我司电子邮件地址:(略)
以上提交的资料(所有资质证(略))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疫情期间不审核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报价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略)。
2、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将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签字盖章版)以及开标应携带的资料于****年4月30日上午10:30(**时间)之前快递(或闪送)至(略)901室。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注:因疫情期间快递时效性无法保证,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寄出)
收件人及联系方式:(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略),对小型和微(略)。根据《财库〔****〕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