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略)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市冠城路8号,**市政务服(略)
镇环审〔2020〕25号
关于对《爱励铝业(**)有限公司高强度铝合金航空板辅助项目(一期)环境影响(略)
爱励铝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爱励铝业(**)有限公司高强度铝合金航空板辅助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有关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一座168m2一般固废仓库、一座300m2危废仓库;原有900m2一般固废堆场用于成品铝板的堆放和仓储、(略)
二、在项(略),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和生态修复措施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要求:
(一)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VOCS无组织厂区内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重点排放限值标准,VOCS无组织厂界限值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安全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
(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三、按法律法规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并按规定组织(略)。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