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现就“居家托养服务项目”进行公开采购,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根(略),上门为符合条件的具有蓬江区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以重度肢体残疾人为主)的服务对象提供居家生活照料和护理、康复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社工服务、志愿者服(略)
(一)居家生活照料:由家政人员上门提供家居清洁、代购、代煮、代办、洗衣被、理发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居家护理:由专业护理人员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如褥疮护理、中(略)。
(三)康复训练:由专业治疗师提供上门康复训练服务,如指导左右翻身、起床、转移、站立、步行、穿衣训练、洗澡训练等。
(四)社会适应能力辅导:由社工上门提供基本劳(略)
(五)社工服务:由社工上门提供政策宣传、**链接与转介、组织个案讨论、心理咨询辅导、家庭调适等服务。
(六)志愿者服务:针对服务对象的需求,由社工机构链接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上门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性化的无偿服务。
(七)档案管理:对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文件进行归档整理,做好服务对象隐私的保密工作,每月向采购方递交服务情况汇总及实际服务支出表等。
二、合同履行地点
主要为蓬江区内(略)。
三、服务时间
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 1 年,2020年 5月 1日-2021年 4 月 30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双方盖公章后生效。
四、采购预算和报价要求
本次采购属“资格标”采购,项目金额按照服务人次而定,本项目总费用不超过(略)元(70人*12月*350元),本项目服务对象享受服务资助标准按平均不高于350元/人/月,超出部分应由服务机构或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五、供应商资格(资质)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具备相关资质证书的托养服务机构及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机构,均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2)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固定的经济来源;
(3)具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具备提供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的功能。
六、履约监督及验收
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任务,留存项目的相关文件、图片、记录表等资料,并及时向我会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审计工作。我会将安排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七、结算方式
按实际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服务机构按每季度结算金额开具发票,蓬江区残联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划拨经费。提供服务资(略),超出部分应由服务机构或服务对象自行承担。
八、投标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略)午17:30(至少5个工作日)截止。请有意承接的供应商在有效期内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与我会联系提交项目工作方案等有关材料。
联系人:劳炳亮,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市蓬江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为法定媒体,本公告自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市(略)
2020年4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