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望海楼(暂定名)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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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万元×中标费率+招标文件及合同 约定的可调价条款。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结算价不得超过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最高限额,超过的,以本工程监 理服务费最高限额为本工程监理服务费结算价。 其它方式 [ ]。 其它事项 [1. 监理服务费结算金额(含监理人员补偿费),不得超过以本工程施工预算价(不含暂列金 额)为基数计算的国家计费标准8折的前提下,监理补偿费计算如下: (1)如果现场施工工期为12个 月以上(不含12个月)的,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现场监理服务暂定期限**在一个月内(含一个月) 的,监理费用不调整;现场监理服务暂定期限**超过一个月的,对于超出的部分,中标人根据招标 人书面通知需要派出监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全职)按照人民币16000元/月/人、总监理工程师 (兼职)按照人民币7500元/月/人、总监代表按照人民币13000元/月/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人民币8500 元/月/人、监理员(含安全员、资料员)按照人民币6000元/月/人计算监理服务费,其他人员不予补偿, 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费用补偿。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中标人其他补偿费用。招标人有权 按照中标人每月实际到位人次进行考核,以此作为计算月监理费的依据。 (2)如果现场施工工期为12 个月以下(含12个月)的,非中标人原因导致现场监理服务暂定期限**的,对于超出的部分,中标 人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需要派出监理人员,其中总监理工程师(全职)按照人民币16000元/月/人、总 监理工程师(兼职)按照人民币7500元/月/人、总监代表按照人民币13000元/月/人、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 人民币8500元/月/人、监理员(含安全员、资料员)按照人民币6000元/月/人计算监理服务费,其他人 员不予补偿,不足一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费用补偿。除此之外,招标人不再支付中标人其他补偿费用。 招标人有权按照中标人每月实际到位人次进行考核,以此作为计算月监理费的依据。 2. 本监理服务费 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服务费、现场服务费、现场办公与生活设施费、文件编制费、材料费、人工费、审 查费、差旅费、交通费、交通车辆费、检测工具费、施工配合及现场办公费用、加班费、外出考察 费、构件设备驻场监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工程项下风险等中标人全面妥善履行招标文件及合 同项下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合同价款不因主体工程造价增减而调整,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招标人无 须向中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由于工程停建、缓建或招标人原因导致项目终止或中止且进入施工 阶段的,按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招标人 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工程规模或监理范围缩减且进入施工阶段 的,按缩减后中标人实际完成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合格的工作量进行结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招标 人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后附合同文本及合 同附件监理任务书。]。 15.2 投标报价 范围 工程监理费费率报价:≤上限[ 80 ]%。 工程监理费总价报价:≤上限[ ]元 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费率)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 其它事项 [ ]。 15.3 成本参考 线 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 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 不设成本参考线。 其它事项 [ ]。 15.4 投标报价 风险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 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勘察、设计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 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其它事项 [ 1.附加监理工作及额外监理工作不另计费。 2.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本工程可能因各种 因素导致施工工期**,而致使监理成本增加的风险。 3.投标前,投标人应实地查看现场,投标人的 投标报价被认为是已掌握了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所做的承诺。 4.投标报价应综合考虑监理部应配备水 准仪、全站仪、水平尺、游标卡尺、混凝土回弹仪等经校验合格的检测实验工具或仪器,现场办公电 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费用。 5.招标人不提供办公场地,办公场地由投标人自行解决。 6.中标人在工 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在原派驻现场中标人员基础上增派人员的,除非另有约定,相关 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 ]。 第 12 页/共 44 页 16.承包合同 16.1 合同文本 使用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 0202)(范本) 使用**省建设厅监制的《**省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其它事项 [使用招标文件后附版本,合同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修改。]。 16.2 项目管理 机构要求 项目主要监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数量不少于珠规建建〔(略)**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暂行办法》关于工程项目监理最少人数配置数量要求。本项目要求如 下: 原有建筑拆除及清表阶段人数按[4]人计,具体如下:总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监 理员1名,资料员1名; 边坡支护、基坑支护工程阶段人数按[9]人计,具体如下:总监理工程师1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资料员1名。 桩基础工程阶段人数按[9]人计, 具体如下: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员2名,资料员1名。 主体阶段人数按[11]人计,具体如下: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安全监理工程师2名, 监理员3名,资料员1名; 装修(含软装)、安装工程及室外园林工程阶段人数按[11]人计,具体如 下: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4名,安全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3名,资料员1名. 整改验收 阶段人数按[8]人计,具体如下: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安全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 员1名,资料员1名。 上述人员配备要求是对中标人的最低标准要求,中标人为全面妥善完成招标文件 及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应当满足或者不低于上述要求标准,必要时由招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具 体配置要求,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增加常驻现场监理人员的,中标人不得拒绝,相关费用包含在 监理服务费总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 续。 变更条件 [ 须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人员,且所更换人员的职业资格和职称不低于被更换 人员]。 其它事项 [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外,其余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开标时不需要接受资格审查。中标后 按本条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配备并填写《项目监理人员配备情况表》报招标人审批。中标人 进场开工后3个日历天内项目管理机构须接受招标人考核,并执行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 ]。 16.3 工程质量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如各标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最高标 准为准 目标:争创[**省]优良样板工程。 其它事项 [ ]。 16.4 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要求及目 标 要求:合格。 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 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评审标准及招标人要求。如各标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 最高标准为准。杜绝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 目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合格率100%,优良率80%;杜绝重伤以上事故,年轻伤率小于 3‰;对于满足条件的工程,争创**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省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地等奖项。 其它事项 [ 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须满足招标人相关标准要求 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合同。 ]。 16.5 投资控制 目标 不突破预算。 不突破预算的[ ]%。 不突破施工中标价,不突破施工总承包价/不包括设计变更。 其它事项 [ ]。 16.6 进度控制 目标 与工程施工合同工期、保修期相同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的工作须满足招标人对工期的要求。 2.工期及监理服务期: (1)工程工期:工 程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上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施工工期暂定为36个月。其 中: a. 原有建筑拆除及清表阶段:工期1个月; b.边坡支护、基坑支护工程阶段:工期8个月; c.桩 基础工程阶段:工期3个月; d. 主体工程阶段:工期14个月; e. 装修(含软装)、安装工程及室外园 林工程阶段:工期10个月; f. 整改验收阶段:工期1个月。 以上工期最终以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时 间为准。 (2)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保修期满且双方履行完毕本项目合同 项下的义务为止。 (3)现场监理服务期限与施工工期相同。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开工 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本工程前一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后一项工 程开工令发出前的时间不计入现场监理服务期。 (4)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实物移交完成后,现场 监理工程师可以离场,但中标人须积极配合工程结算等工作。验收、移交、结算工作无具体时间期 限,直至全部完成为止。 3.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保修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第 13 页/共 44 页 例》第40条的规定,没有细列的项目按照两年执行。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均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 日起计。 4.工期违约规定:若因施工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时完成招标人的工期要求,而中标人未履行 相应义务的,中标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16.7 监理要求 对设计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三方面控制 对施工及保修阶段进行质量、投资、工期三方面控制 对主要部位关键部分实施旁站 其它事项 [ 详见合同 ]。 16.8 支付担保 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 [ ]。 其它事项 [ ]。 16.9 履约担保 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10 ]%(不大于10%) 担保方式: 银行保函 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其它 [ ]。 其它事项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足额有效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产生 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在工程竣工经政府相关部门、招标人及中标人验收合格后且合同 约定内容(不含保修阶段)履行完毕之前应完全有效。 2.中标人开具的履约保函必须为中国工商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之一或招标人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且须符合 招标人要求。履约保函须为不可撤销、无条件支付履约保函。 3.在收到已生效的履约担保之前,招 标人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款项。中标人不能按照本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解除监理合 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弥补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工程竣工经政 府相关部门、招标人及中标人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确认后,由中标人申请,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30个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履约担保。 5.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 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16.10 费用支付 方式 预付款 [ 本监理服务无预付款 ]。 进度款 [ 按每季度完成的工程进度,经招标人书面审核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按工程进度计算的 监理服务费用的80%,累计支付的进度款不超过监理服务费用暂定总价的80%。 ]。 结算款 [ 工程全部完工并经招标人、中标人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及移交有关资料,办理完成全 部工程结算手续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监理服务费用结算总价的95%。 ]。 其它事项 [■质保金:监理服务费用结算总价的5%,自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且中标人已全面妥善 履行该期间相应保修期的监理工作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1.付款条件:每 次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招标人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否则招标人可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分期、分阶段或分项开展监 理工作,并按分期分阶段分项工作计算监理服务费用。 3. 如需政府相关部门审核,以政府相关部门意 见为准。 ]。 17.签订合同 17.1 签订合同 时间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30天。 其它事项 [ ]。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 18.1 投标人数 量不足处 理方式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 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 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 的情况) 其它事项 [ ]。 第 14 页/共 44 页 19.废除中标 19.1 废除中标 责任 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 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 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 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 其它事项 [ ]。 19.2 废除中标 处理办法 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 理: 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 重新组织招标。 其它事项 [ ]。 20.附件列表 20.1 项目概况 及招标内 容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 其它事项 [ ]。 20.2 其它附件 招标议程表,附件编号:[ ]。[ 合同文本 ]。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 21.1 说明事项 说明内容 [ 未尽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后附合同文本,后附合同文本一经投标则视同投标人已阅读、理解 并接受后附合同的所有条款。中标人未征得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改。本招标文件所涉及币种均为人民 币。 ]。 其它事项 [ ]。 21.2 … …: 第 15 页/共 44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二、要素与规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 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 序 号 资格审查要 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 注 1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4.1项要 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4.2项和 第四章第9项要求。 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 准,以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 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件中需提供保函彩色扫描 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2 法人代表人身 份证明及法人 代表授权委托 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 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需要签到 的投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与签到人 员一致。 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3 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4 资质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5 项目总监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项目总监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6 **建设信息 网上进粤企业 和人员诚信信 息登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 登记的彩色网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7 **市建设业 务管理系统诚 信信息登记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彩 色网页截图。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第 16 页/共 44 页 项目标段名称 投标人名称 8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 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 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 需单独盖章。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9 其它不合格情 况 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 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囗 合 格 囗 不 合 格 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序 号 资格审查要 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 审 查 结 论 不 合 格 原 因 备 注 资格审查委员会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 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 不合 格原 因 1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唱标信封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 2 内容格式 内容格式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 3 其他不合格情况 不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第 17 页/共 44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 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点 存在缺陷或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 澄清事项 1 工程重点、难点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 2 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3 进度控制 进度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4 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的方法及措施 5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措施及方法 6 合同管理、工程信息化管理 合同管理、工程信息化管理手段和方法 7 其它意见 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 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 评标专家 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电子签章。 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 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 款规定的情形。 (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第 18 页/共 44 页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 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 1 类似工程业绩 过往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及其获奖情 况。 监理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 页、获奖证书等。 投标文件中提供不超过三项 2 其他代表性业 绩 投标人的其它代表性业绩及其获奖情况。 监理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 页、获奖证书等。 不超过三项 3 财务状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财务状况。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4 纳税状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纳税状况。 纳税证明等。 5 企业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获奖证书等。 不超过三项,仅提供与工程监理 有关的获奖。 6 驻珠机构或团 队状况 投标人目前驻珠机构或团队状况。 驻珠机构营业执照等。 7 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资历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职称、工程 业绩、获奖情况等 相关证书或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 关键页。 备注: 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 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 定标资料一览表。 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 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 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 质询 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 清标 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 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 第 19 页/共 44 页 (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 人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 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 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 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 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4.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 (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 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 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 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 序与入围。 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 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 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 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 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 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第 20 页/共 44 页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X(1-P))。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 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 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 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 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 后续排序与入围。 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 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 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 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 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 第 21 页/共 44 页 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 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 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 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 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 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 评标环节。 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 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 补足。 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 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 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 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 数N。 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 排序。 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 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 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 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 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 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 选取时补足。 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 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 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 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 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 第 22 页/共 44 页 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 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 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 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 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投标人进行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 中标人。 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标范围 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 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 3.2。 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 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 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 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投票中定标委员会每 人增加一票。 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 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第 23 页/共 44 页 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 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 (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 2.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 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 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 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 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规则处理,如出现连续 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 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 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 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 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 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 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 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 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 第 24 页/共 44 页 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 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 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 节内容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 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 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 1.3 存在未获允许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 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 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 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 门行政处罚; 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 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 2.6 为失信被执行人; 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 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 3.2 投标保函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 3.3 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 第 25 页/共 44 页 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5 未在交易系统内下载招标文件; 3.6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 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 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 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 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 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 无法辨认; 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 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 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 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 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 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 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5.10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 五条规定。 5.11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 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就5.1、5.2、5.3、5.4、5.5、5.6、5.7、5.10、5.11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就5.1、5.2、5.3、5.4、 5.5、5.8、5.9、5.10、5.11项认定。应用5.11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26 页/共 44 页 四、通用条款 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总则 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国。 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 注释。 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时间。 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 开始计算。 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 法及时告知的责任。 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 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 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 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 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 招标文件将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 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 任何责任。 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 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予以 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 文件的所有内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 (http://(略)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 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 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27 页/共 44 页 1.13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 1.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2.1 项目已具备监理招标条件。 3.监理合同 3.1 监理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4.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 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 5.1 《招标议程安排表》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 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 5.2 《招标议程安排表》没有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 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市公共**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 的任何变化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 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 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 当赔偿损失。 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同意**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 投标人拒绝**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 7.1 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规定。 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 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 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第 28 页/共 44 页 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 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 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 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 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 8.2 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 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 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 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9.4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和4.2项规定的金额、方式和招标文 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 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 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 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 本款所称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 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 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 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 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6.1招标终止; 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 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投标有效期限。 9.7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 标人应当赔偿损失。 9.7.1放弃中标的; 第 29 页/共 44 页 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 9.7.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 9.8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 10.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0.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最多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0.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 舍五入处理。 11.投标文件 11.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 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 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 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 制。 11.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 行承担。 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 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 11.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 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 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 11.8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 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 12.1 使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并签到: 12.1.1 法定代表人。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为 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 12.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 权委托人一致。 12.2使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13. 细微偏差修正 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 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 结果。 13.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 微偏差。 第 30 页/共 44 页 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 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 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 投标人自行承担。 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 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 金额。 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 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 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 14.资格审查委员会 14.1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 15.评标委员会 15.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 15.2 适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 人将采用自行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 16.定标委员会 16.1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 条规定组建。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 17.1开标结果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告。 17.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 (http://(略)gov.cn)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 17.3 中标结果将在**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 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 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 17.4 《中标通知书》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 18.签订合同 18.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 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8.2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 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 第 31 页/共 44 页 19.废除中标 19.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 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19.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 19.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9.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 19.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9.1.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 19.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 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32 页/共 44 页 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 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 □第[ ]款修改为:[ ]。 □增加第[ ]款:[ ]。 1.开标 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 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 1.3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1.4 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5 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和收取的投标保函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 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 1.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 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 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 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 出,均视为符合《**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 1.9.1 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9.2 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 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延 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 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 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 1.11 开标结果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 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 2.2资格审查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 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 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2.4 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 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 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 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意,可适当**。 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意,可适当**。 第 33 页/共 44 页 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 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 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3.评标环节入围会 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 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 3.3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 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无需进行此环节。 3.4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 3.5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 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 3.6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 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 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 4.3 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 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 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市公共**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 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 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 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 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 于成本的情形。 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 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 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 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 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 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 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 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4.7 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 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 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 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 第 34 页/共 44 页 4.7.2 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 4.7.3 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 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 意和澄清的事项。 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 4.8 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 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 4.10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 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 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意,可适当**。 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意,可适当**。 4.11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 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 4.13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 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10名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不 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 4.14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 4.15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 5.定标 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 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定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 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 5.3 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 5.4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 5.5 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 5.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 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 5.7 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 第 35 页/共 44 页 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 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1. 通用格式 ? 标书封面 2. 投标保函格式 ? 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 投标保函 3. 资格函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 投标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 4. 技术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 5. 经济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 6. 业绩信誉标书 ?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 36 页/共 44 页 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投 标 文 件 (标书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备注: 1.投标保函无需封面。 第 37 页/共 44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包装封面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包装内容:□投标保函 项目名称: 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 第 38 页/共 44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 致 (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 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 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的投标有效期) 后 60日(含 60日),**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 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监理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 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4.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 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 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 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 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第 39 页/共 44 页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第 40 页/共 44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41 页/共 44 页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 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 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 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 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 投标人承担。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42 页/共 44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 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 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 标的情形。 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保证所递交的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市公共** 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 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 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 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 量要求及目标。 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代 表的监督管理。 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 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 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43 页/共 44 页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函 投标报价函 **市望海楼(**市人民政府第一招待所): 一、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为(大写):百分之 ,(小写):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本投标人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上述报价承接 **市望海楼(暂 定名)项目工程监理项目。 三、本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本投 标人如中标,将受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 标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制作经济标书时,务必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标书封面”制 作经济标书封面。标书封面及报价函均须加盖电子章。 第 44 页/共 4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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