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时,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10.2 本项目报名时须上传到系统的材料如下: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如为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0.3 招标文件购买与支付:
(1)投标人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上完成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后,需要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文件费用,银行账户信息(略)。
(2)已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投标人登录“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略)com/),注册账号并线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电汇、钱包支付等)。“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标方式描述见本公告附件《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购标方式指引》。
1)代理机构在确认招标文件费用后,将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确认投标方即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完成下载后投标方即成功报名。
2)未在报名截止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略)。
(3)鉴于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报名审核通过并不等同于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将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各单位应仔细阅读报名条件并对自己提交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负责。
(4)供应商针对会员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招投标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139-****,联系邮箱:(略)。(注:服务热线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
(5)供应商在项目报名时所留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将作为唯一联系方式,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
10.4 关于异议和投诉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略)。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对开标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条规定,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对评标结果的异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略)
(4)提出异议的事项应具体,应提供真实有效线索及证明材料,可查证,如未提供真实可靠的证明材料,属扰乱评审秩序,可不予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6:(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