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关于FJ-14-142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划的公告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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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关于 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计划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原国土**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经县(略),县规划和自然**局拟协议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产业类别为混凝土结构构件制造。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协议出让土地基本情况
二、受让人范围:中华人民(略),均可提出用地申请。 三、用地申请及报名:申请人自****年4月29日-****年5月29日持用地申请书和下列资料到(略)514办公室提出书面用地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年5月29日12:00分,在申请时间期内,上述地块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用地者的,协议方式出让改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一)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法(略)(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二)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略)(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略)(复印件1份); (三)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略): 1、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四)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经中华人民**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的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中华人民**国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的中国香港地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部门公证的中(略) 2、申(略),应提(略)(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略),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略)。 四、出让人及联系方式 出让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