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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CQ(略) | 首次挂牌公告期:10个工作日 | ||||
(略) | 挂牌截止日期:2020-05-15 | ||||
否 |
受**德**场气田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本次处置资产位**江堰市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8套住宅;(略) 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延时报价期120秒,加价幅度:(略)正整数倍,最高不超过10倍。 特别提示: 标的探勘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略)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略)。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略),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略)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 最小加价幅度 、 保留价 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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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略) |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2020-(略) | ||||||||||||||||||||||||||||||||||||||||||||||||||||||||||
306.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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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略) | ||||||||||||||||||||||||||||||||||||||||||||||||||||||||||
一次性 |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略) 三、(略):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四、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于公告截至日16:00时前交纳对应标的的交易保证金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达交易所账户为准。 保证金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不得采用现金的方式存入银行账户。 账户:(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报名时需缴纳相应的报名保证金10万元/套,缴纳截止日以公告到期日当日16:(略) 三、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 ||||||||||||||||||||||||||||||||||||||||||||||||||||||||||
1、受**德**场气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本次处置资产为位**江堰市青城山镇青景村四组四季青城8套住宅:(略) 2、 标的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评报字[2019]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 3、本次转让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房屋维修保养状况部分良好,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其中住宅5栋六单元1层3号有渗水现象,5栋5单元2层5号渗水严重。本次转让标的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以套为单位进行转让和交接,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等其他权利,无查封、无诉讼(略)。 4、 交易标的按现状分别转让。评估报告所述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标的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登记为准,如存在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 5、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略)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6、交易成功后,受让方须于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清全部价款。结清价款且获(略)受让方已交的保证金在扣除应向(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受让方竞买成功后放弃受让,受让方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在本次产权交易权证变更登记过程中,若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略),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产权交易标的(略),本次资产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转让标的过户过(略)有关所有费用由转让方全部承担,过户后的有(略)。 8、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略),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9、本次处置的所有资产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参数等数据可能有误,仅供参考,不作为本次处置的所有物资交接的依据。 10、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略)书。如因意向受让(略),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本次标的转让成功后,交易标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同等金额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12、其他事项详见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水致远证报字(2019) 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和产权交易(样本)合同。 13、标的探助时间:挂牌公告期内;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略)。 | ||||||||||||||||||||||||||||||||||||||||||||||||||||||||||
不参与 | ||||||||||||||||||||||||||||||||||||||||||||||||||||||||||
详见子资产公告 | ||||||||||||||||||||||||||||||||||||||||||||||||||||||||||
2020-05-15 16:(略) | ||||||||||||||||||||||||||||||||||||||||||||||||||||||||||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支(略)。 | ||||||||||||||||||||||||||||||||||||||||||||||||||||||||||
(略) | ||||||||||||||||||||||||||||||||||||||||||||||||||||||||||
(略) | ||||||||||||||||||||||||||||||||||||||||||||||||||||||||||
(略) | ||||||||||||||||||||||||||||||||||||||||||||||||||||||||||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执行。 | ||||||||||||||||||||||||||||||||||||||||||||||||||||||||||
一、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略),依据公告要求或合同等其他相关规定,转为交易价款或其他款项。其他意向(略)。 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无(略),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2、交易合同生效后,投资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所有权以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投资(略);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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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略) |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动态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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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良兵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略) |
李老师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略) |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略)(以下简称 本所 )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略),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第四产权((略)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平台,意向方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参与交易。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略),需通过第四产(略)。 第六条本所已(略)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略),本所对此(略)。 第七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略)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八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第(略)(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账户为准)。意向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并按照提示正(略)。若因意向(略)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非本人账户(略),意向方应当提供本所认可的代付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若2(略),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略)参考性文本 】,并在报名时通(略)。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略)。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公告期(略),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三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略)。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 的相关规定。 关于(略) 第十五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六条本须(略): (一)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方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限届满后,若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本所按照公告和交易规则的要求,确认其中1家意向方符合签约条件的,即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十七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十八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略)。 第十九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略)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略)。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 西南联交所 )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略)。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略),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略),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应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略)。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略),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略)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略),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略)。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等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略)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应自(略)。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略)。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略),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略)。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略)。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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