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幼儿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改革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布发改经信函〔2019〕15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局****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布发改经信函〔2019〕15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县特木里镇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402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4 标段划分:施工1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7 其 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 3(0-5)年已完成不少于 3(0-3)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5月01日(**时间,下同)至2020年05月07日 23 时 59 分(不少于五日)在《**建设网》通过《凉山州公共**交易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9858)。 4.2 招标文件获取手续费0元 4.3 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21日 09时30分,地点为 凉****服务中心(**市马水河街5号)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建设网》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地址: **县特木里镇步步路41号 邮编: 616350 联系人: 黄先生 电话: 0834-****766 传真: 0834-****214 电子邮件:/ 网址: / 开户银行:/ 账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市**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15层1509号 邮编: 610000 联系人: 吴女士 电话: 028-****0122 传真: 028-****0122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帐号: / 2020年04月29日 注:(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以及选择项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以及《省进一步要求》以外的删减。 (2)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在评标时也不得作为废标处理。 (4)本项目只有一个标段(合同段)的,删除3.3。条、款、项、目,在同一章内重复或引用的,不再标明 章 的名称,只直接写条、款、项、目,下同。 (5)招标文件中条、款、项、目编号完全一致的,为可选择项(条、款、项、目),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下同。 (6)1.2、3.2中的选择(□表示可选择项)为单项选择。招标人必须在可选择项中任选其一(对选择有规定的要从其规定)。没有选择的项,删除。是单项选择的,以下都予以注明;注明 单项选择 的要求,下同。 1.2选择自行招标的,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比选指定媒介**日报网的项目编号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一句删除。 3.2选择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句删除。 没有选择的项后面相应的内容删除,下同。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下划线后括号内的填写说明可以删除,下同。 (7)《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发布招标文件公告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发布招标公告的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某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2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至少在2008年12月6日及之前。时间不够但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 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出售招标文件定为五日,从2008年12月2日就应当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的日期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2008年12月4日、2008年12月5日、2008年12月6日。 以日为期间的计算方法是指日历天,并不是指工作日,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