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略)确认书临【****】****号批准,现就(略)的(略)进行(线上电子招投标)(略),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略)
二、招标编号:(略)
三、采购组织类型:(略)
四、采购方式:(略)
五、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预算价 | 采购要求 | 备注 |
1 | (略) | 49.537万元 | (略)的(略)。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窗体顶端
2、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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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负责人为同(略),不得参加(略)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公布为准;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购买服务;
(4)本项目谢绝联(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略),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同时办理CA领取;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略)cn);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略),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略)
5、提示: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七、投标截止时间:****年 6月 2 日9时30分00秒;
八、投标地点:杭州市(略)。
九、(略):****年 6 月 2 日9时30分00秒;
十、开标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世纪大道102号九洲大厦703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略)
十二(略)(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略)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略)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略)
4、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略)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5、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略)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十三(略):
1、本项目公告期限:(略)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略)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本项目对(略)(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4、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建议EMS邮寄形式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世纪大道102号九洲大厦703室,代理机构联系人:王炎城,联系电话:(略),联系电话:(略)邮箱:(略)@qq.com;采购单位联系人:何洋 ,联系电话:(略)
5、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联系电话为(略)。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联系人:郁志明 联系电话:(略)
2、委托代理:(略)
联系人:陈卉 联系电话:(略)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世纪大道102号九洲大厦703室。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略)
联系人:杜国强 联系电话:(略),传真:(略)
地址:杭州市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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