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4-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筑防水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1-****7380****审批局环保局窗口)
传 真:0791-****7380
通讯地址:****开发区富山大道1128号
邮 编:330200
项目名称 | 建筑防水材料生产加工销售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二路618号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二路618号,厂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5 52'15 ,北纬28 32'24 。项目租赁******公司7845平方米厂房进行生产。项目主要以丁基胶、铝膜、铝铂、土工布、隔离膜、热封膜等为原材料,通过挤出、成型、复合、冷却、计量切割、卷取、检验等工序,年产非沥青丁基橡胶自粘防水卷材75万㎡;以隔离砂、HDPE颗粒、聚乙烯颗粒、EVA热熔胶、消泡剂等为原材料,通过上料、混料、加热挤出、模具成型、压实、冷却、切边、抹胶、置砂牵引、收卷等工序,年产非沥青基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200万㎡;以水泥、羟丙基甲基纤维素、聚乙烯醇、滑石粉、十二烷基磺酸钠、聚氧化乙烯、工业纯碱、元明粉、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玉米淀粉、羧甲基纤维素钠等为原材料,通过混料、搅拌等工序,年产建筑胶粉2000t。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防水卷材挤出、成型、复合、加热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投料、出料、卸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等。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和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外排有机废气中VOCs满足**省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造业(DB36/ 1101.4 2019)》中相关标准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无组织有机废气厂区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中相关要求。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应按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配套成熟可靠的处理设施,确保外排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等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切边边角料、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等。应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应定期收集后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库应符合《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的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清单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