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 **市**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市东湖镇市场开发楼3#楼520栋无单元115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略) **市**区人民法院将于****年6月16日10时至****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市**区人民法院**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市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略)com/****/07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市东湖镇市场开发楼3#楼520栋无单元115,产权证号为九房权证字第(略)号,建筑面积113.1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四至:**住宅,南至金牛大街,西至住宅,北至空地。建成于****年,混合结构,该房屋总层数两层。 (略)元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略):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当地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略),请意向(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务必提前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略),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略):标的物以实物现(略),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30日内,竞买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标的(略),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因网络司法拍(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二、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略)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拍卖余款请在(略)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略) 户名:**市**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星大街支行,账号:(略)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略) 付款教程: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略)。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向相关部门咨询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确认能够办理过户手续后法院方可向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建议意向竞买人提前向相关部门进行资格核验,谨慎(略)。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略)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依照法释〔****〕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略),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略)。 十七、拍卖瑕疵: 1、房(略)。 2、房屋由被执行人或家属占有使用,若不腾空可申请强制腾空。 3、上述(略),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 4、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本次拍卖(略),因此拍卖成交后产生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有意者务必亲自实地看样。 6、过户需自行咨询登记部门相关政策法规,不能过户风险需自行承担。 7、该(略)。 特此说明。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拍卖标的相关(略)(吕晶) 淘宝技术咨询:(略) 详细信息可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略)gov.cn) 上查询。 **市**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