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三次发布)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车辆维修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三次发布)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略)
开标日期: (略)
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金额(费率):(略)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市仁和南路与天宝路交汇处城东商贸小区内
项目负责人:王荣 联系电话:(略)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公告期限: **** 年 5 月 15 日至 **** 年 5 月18 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或(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仁和南路与天宝路交汇处城东商贸小区内,联系电话:****-****。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共**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略)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略)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年 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