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2020年04月29日 ****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市省职教城五所院校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建设运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中部分事项发生变化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一 章第八 条“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2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5月22日9:00~9:30)”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2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6月2日9:00~9:30);同时,原招标文件中的第一 章第十 条“开标时间:2020年5月22日9时30分”更正为:开标时间:2020年6月2日9时30分。
2.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 章第二 条第1 款顺序9“污泥运输费”更正为:污泥脱水及运输费;同时,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六 章投标分项报价表 顺序9 “污泥运输费”更正为:污泥脱水及运输费。
3.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 章第八 条报价要求 第6 款“总处理费用上限价为19,983,750.00元,但费用结算按实际有效处理水量进行结算。投标人应报出投标综合单价。其中,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即3.65元/m3)”更正为:总处理费用上限价为19,983,750.00元,处理费用=投标综合单价×设计规模污水处理量。投标人应报出投标综合单价,其中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预算价(即3.65元/m3)。
4.原招标文件中的第四 章第八 条第8 款“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相应的药剂费、人工、自来水费、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污泥装卸、运输、无害化处置费、配套项目摊销费等,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运行效果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运行费用,即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处理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更正为:投标综合单价应包含相应的药剂费、人工、自来水费、场地租赁费、设备使用费、污泥脱水和运输费、配套项目摊销费等,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运行效果所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运行费用,即各项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处理用电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06月02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潘先生 | 联系电话:0763-****805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麦先生 | 联系电话:0763-****697 |
(二)采购代理机构 :**** | 地址:**市**区厂洼街3号丹龙大厦C2018室 |
传真:020-****2043 | 邮编:510600 |
(三)采购人:**** | 地址:**区鹿鸣路八号之九 |
联系人:张新妹 | 联系电话:0763-****925 |
传真:0763-****326 | 邮编:511515 |
特此公告。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