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和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国家语言(略),发挥基地**、人才和学科特色优势,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华优秀文化,服务国家战略、助力区域和领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语委关于公布2019年国家语言文字推(略)建设项目和第二批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基(略)
(一)申报原则
以当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的政策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面向已认定(略)。项目由基地申报、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审核推荐,每个基地牵头申报不超过2项。鼓励基地之间在综合性重大项目中协同申报,一家牵头、联合攻关。
(二)申报要求
1.根据《(略)》,填写《(略)》(指南及申报书分别见附件1、2)。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基地负责人或者骨干专家,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团队成员结构合理,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综合支撑。
3.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应于立项后12个月内完成,个别重大项目最晚应于2021年底结项。鼓励以政策咨询报告、具有学术含量的实践行动、调查研究报告为项目最终成果形式。
4.项目资助经费额度由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选题和论证情况确定,分为重大项目(不超过35万)、重点项目(不超过20万)和一般项目(不超(略)),经费使用应根据项目实施需求科学合理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提供配套经费。
(三)申报程序
1.基地建设项目申请
申报单位于5月20日起可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www.china-language.edu.cn)“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填报项目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在线生成并打印《(略)》。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
2.省级部门审核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登录“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审核申请材料,填写推荐意见,同时在线生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3.国家语委办公室评审立项
国家语委办公室指导基地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省级推荐材料进行评审,7月中下旬完成评审立项、公示,通过评审立项的相关基地即启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二、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要求与程序
(一)申报原则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组织申报和推荐,每省(略)。符合《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略)均可申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逐渐形成数量适中、区域分布和类型结构合理的基地建设格局。中西部省份要着力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较薄弱地区以及推普助力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地区,重点布局,支持培(略)。要严格掌握申报条件,坚持公平公正,所推荐单位政治可靠、作风优良(略)够围绕国家语言文字中心工作,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华优秀传统文化、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有突出成果或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二)申报类型
基地分综合研究、传承推广、教育培训三类。申报单位应把(略),凝练(略),统合**力量,聚焦建设方向,选择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1.单位申请
申报单位于6月1日起可登录中国语言文字网(www.china-language.edu.cn)“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填报申请信息,上传附件材料,在线生成并打印《(略)》(附件3)。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2日。
2.省级部门评审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登录“推广基地”申报系统,审核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推荐单位,填报评审意见,同时在线生成《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汇总表》。评审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3.国家(略)
国家语(略)。包括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综合评议、公示等环节,公示无异议后(略),认定基地并授予标牌。
三、相关事项
1.项目(略):
(1)纸质材料:《(略)》(一式2份,A4双面)、《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双面)、《(略)》(一式1份)。(2)电子材料:《(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基地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略)》(一式2份,A4双面)、《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A4双面)。(2)电子材料:《(略)》、《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申报汇总表》。
3.上述申报材料交由各院(中心)科研秘书进行汇总,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发送(略),提交材料至科研处。
4.项目截止时间:(略)基地截止时间:(略)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人:杨老师;办公室:办公楼303;科研处邮箱:(略);电话:(略)。
附件1:(略)
附件2:(略)
附件3:(略)
附件4:(略)
科研处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