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建设(含设备和场地改造)
(中标公示)
****受****的委托于2020年05月15日对********中心建设(含设备和场地改造)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 ********中心建设(含设备和场地改造)
2、项目编号:****
3、项目序列号:****
4、项目联系人:何梦
5、项目联系人电话:0855-****569
6、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采购公告日期:2020年04月23日
9、公告媒体:****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黔东南州)
10、评审时间: 2020年05月15日
11、评审地点:****交易中心开标室
12、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李才英、冯杨、杨锦菊、杨**、董京文
13、定标日期:2020年05月15日
14、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金额(元) |
1 | **** | **省**市**区**大道(**大健康产业园) | ****600.00 |
15、PPP项目:否
16、采购人名称: ****
联系地址: **县
项目联系人:李德英
联系电话:0855-****721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联系地址: ******广场5-8栋大底盘 商业1层18号
项目联系人: 何梦
联系电话:0855-****569
18、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意见(如有): 无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