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杨梅检测室办公设备(旺电采〔2020〕29号)
**县东河镇人民政府杨梅检测室办公设备(旺电采〔****〕29号)
发布时间:(略)
**县东河镇人民政府杨梅检测室办公设备
公告发布时间:(略)
**县东河镇人民政府杨梅检测室办公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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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00 (元) | |||||||||||||||
单轮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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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参与网上竞价采购所报价格为最低价,但未按要求填写货物规格型号的,视为无效应价,取消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正规品牌、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全新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略),满足或优于竞价货物的技术要求。 3、成交(略),并保证良好的使用效果。 4、所供货物的质保期以国家相关行业规定为准,质保期(略),成交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响应,省内24小时(省外(略))到达现场处理, 48小时内完成修复。 5、采购人本次购买的货物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进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执行的最新一期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6、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7、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略)(采购人为**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除外)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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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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