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19]81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市2019年度第8批次
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
**市呈报的(启)地呈字[(略)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北新镇建西村、新村村,**镇云祥村,海复镇清虎村,**镇五星村,汇龙镇合兴镇村、汇东村、克明村、南郊村、台角村、五四村、永阳村,惠萍镇鸿东村、庙港村,吕四港镇菜园村、南星桥村、如意村、天汾村,**镇秉章村、**村,王鲍(略).306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2.5599公顷)转为建设(略),同时将北新镇建西村、新村村,汇龙镇合兴镇村(略),惠萍镇庙港村,吕四港镇菜园村、南星桥村、如意村、天汾村,王鲍镇元北村9.420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0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略).7283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40.3068公顷(略).72(略)。
二、同意**市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略),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督促**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厅备案。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