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略)管理委员会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报告编制采购(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略)管理委员会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报告编制采购(第二次)
项目编号:(略)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略)
代理机构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地址: **花园路功辉大厦(康泰佳苑6号)1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略)管理委员会水土保持方案评估报告编制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已从(略)获取磋商文件;5、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市公共**交易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处理暂行办法》(马公管〔2016〕35号)为准):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5分的。(2) 最近一次被**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5分到9分(含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3个月。(3)最近一次被**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到19分(含1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4)最近一次被**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到29分(含29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5)最近一次被**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30分以上(含3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略)
谈判时间:(略)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略)18:23 至 (略)18:23(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略)(**花园路功辉大厦(康泰佳苑6号)18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略)
磋商文件售价:(略)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5月29日 14:30 至 (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开标室(**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略)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略)评标室(**市花园路康泰佳苑6号楼功辉大厦18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