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人才公寓住宅1-4层外立面石材幕墙工程
蜀山(略)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蜀山区人才公寓住宅1-4层外立面石材幕墙工程项目编号:(略)
招标(采购)方式:(略)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蜀山区人才公寓住宅1-4层外立面石材幕墙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略)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石龙仔路18号沐兰产业艺术园2栋10层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佰肆拾叁万叁仟柒佰零捌元伍角玖分(¥(略).59元)
质量:(略)
工期:(略)
资料公示:(略)
投标人业绩:(略)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招标(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蜀山区检察院北四楼
联系人: (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略)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产业园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叉口向西100米检察院大楼北楼
项目负责人:刘克武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略)至****年05月25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号(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联系电话:(略)。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略)【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略)
3、异议材料(略)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略)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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