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高村镇高村225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区高村镇高村225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区高村镇高村225平方米房屋使用权所属地区:** 发布日期:2020-05-20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高村镇/高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 | 类型 | 公司 |
联系地址 | 天****政府大街8号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区高村镇高村225平方米房屋使用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出租方保证提供的标的信息真实,不存在涉及该标的的抵押担保、纠纷等因素,****交易所只负责对出租方提供的标的信息进行形式审查以及合规性审查,若因出租方提供虚假文件以及隐瞒真实情况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农交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投标时底价10万元/年,正向阶梯竞价,阶梯价1000元,上不封顶,价高者得。 3、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若开标期间无人投标,所有投标保证金概不退换,全部归出租方所有。 4、要求投标方在报名时必须将10万元投标保证金汇入农交所指定的保证金监管账户。同时,在中标方未交齐第一年租金之前,不允许使用厂房,否则视为违约;若中标方签约后逾期未缴齐交易价款,也视为违约,则投标保证金全部作为合同违约金归出租方所有;因中标方逾期汇入所差价款致使出租方解除租赁合同的,由中标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与农交所无关。 5、承租方不可以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进行拆除改建,如有违反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所收租金概不退回,如涉及到损害赔偿,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如遇国家征、占地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出,合同终止,出租方只退回剩余的出租费用;此外,出租年限届满,承租方如需继续使用该门脸房,须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续租权;出租年限届满,承租方如不需继续使用该厂房,须在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通知出租方。 7、本合同标的为门脸房使用权,其所有权属于出租方,地下**、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8、出租方只按合同标的的现有状况出租,对承租人不作任何其他承诺,同时要求承租人不得从事破坏土地、门脸房的相关活动,否则合同终止,所收租金概不退换。 9、出租期间,承租方不得对该承租标的进行转租。 10、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承租方因正常使用所需的水、电、路等配套设施,出租方有义务负责协调,但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担负。 12、出租方不得干预承租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承租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改变,需经出租方同意,否则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3、承租方中标后,签订合同时需要交5万元保证金,用于承租期间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以及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待租期满,验收通过,未产生房屋相关修缮内容,出租方全额退款,否则扣取相应的维修费用。 | ||
受让方条件 | 仅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转出用途 | 其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0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912********0022677300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农村经营性资产 | 开户银行 | ****银行****公司****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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