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0年4月20日拟作(略)
- 索引号:
(略)
- 制发机关: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2020-(略)
- 内容概述:
关于2020年4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5个建设项
关于(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邹平县临池镇望京村怡民煤炭销售部年储存7万吨电煤项目 | 临池镇望京村东侧460米处 | 山东绿盾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本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0m2,建设规模:(略) | 该项目废气主要是煤炭堆存、装卸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车辆运行扬尘,车辆尾气。项目煤炭须在封(略),储存过程须加盖毡布,四周设置实体围墙,定期洒水降尘;加强储煤场硬化和清洁,加强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保持场地内及周边整洁干净;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厂区设置洗车平台,须对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车厢须采(略),增加厂区周围绿化。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该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生活污水须经厂区化粪池收集稳定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洗车(略)系统,对厂区相关区域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物进入土壤污染地下水。该项目噪声主要是铲车、运输车辆、人工作业等产生的噪声。项目加强生产管理,加强(略),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增加绿化面积。厂界噪声确(略)(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及沉淀池煤泥。(略)卫部门定期清运;均不得外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