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区旅游集散客运中心至旧汽修厂地块公共排水箱涵工程(K0+000-K0+823、K0+970-K1+020)(施工)-变更公告
**区旅游集散客运中心至旧汽修厂地块公共排水箱涵工程(K0+000-K0+823、K0+970-K1+020)(施工)-变更公告
****-05-22
**区旅游集散客运中心至旧汽修厂地块公共排水箱涵工程(K0+000-K0+823、K0+970-K1+020)(施工)澄清、修改通知
招标编号:E(略)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有关投标人质疑的答复如下:
1.招标(略),根据闽财建[****]157号文 第十(略),合同应当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的比例。(一)预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价款的30%。为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该项工程,请招标人按规定确认工程预付款。
答: (略)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补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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