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垣街新宇楼3层4单元4号
**市新城区北垣街新宇楼3层4单元4号所属地区:** 发布日期:(略)
S11(略) |
**市新城区北垣街新宇楼3层4单元4号 |
房产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市 |
118.19万元 人民币 |
20 |
****-05-22 |
网络竞价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支付人民币 35 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买条件导致不能过户或变更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如因不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的买卖政策或法律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交所指**算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以下事项: (1)同意**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房产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 (3)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次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毕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则已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且该受让方应按照成交金额的30%赔偿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房产,另行处置。 (4)同意标的房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办理权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标的房产涉及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在标的房产交割(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之前产生的由转让方承担,标的房产交割之后产生的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已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 (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成交金额的5%缴纳交易服务费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房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房产情况。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等文件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房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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