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略)
项目名称:甘眉工业园区城镇综合体建设预算服务采购项目
采 购 人:(略)
(略) | 共同编制 |
(略) |
2020年 5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略)(采购代理机构)受(略) (采购人)委托,拟对甘眉工业园区城镇综合体建设预算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采购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甘眉工业园区城镇综合体建设预算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三、预算金额:(略).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略).00元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卷。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略)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及以上资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略)。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本项目参加采购活(略)犯罪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及缴纳保证金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27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报名时间内在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昱辉路2号发售,每套《磋商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大写400.00元,售后不退。
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的相关证件: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的购买《磋商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盖鲜(略));
(2)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留加盖公司(略)。
3.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0元(大写:零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川财采{(略)件,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在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采用转账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略)
(略)
(略)
(2)采用保函的方式(投标截止(略))。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 17:00前(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的以银行到达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采用保函方式的以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递交的时间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略)4时00分;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昱辉路2号;
3.响应(略),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开标
1.开标时间:(略)
2.开标地点:(略)
八、(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 址:眉山市东坡区修文镇甘眉工业园区昱辉路2号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与桐花巷交叉口华信景和城 1102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序号 | 须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最高限价、报价要求 及包数划分情况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略) 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本项目包划分情况:(略) 注:(1)小微企业(1、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略))价格扣除。 A. 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指小微企业提(略)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的优惠。 B.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略)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含提供货物、承担工程、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C.参加政府采购(略)。 D.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略)。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略))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投标人有失信行为的,须在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列明具体情况;未如实列明的,按照《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进行处理。 (3)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税、费; (4)、投标人每种货(略),并且在合同(略),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的报价按人民币计价,以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
2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3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
4 | 本项目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 |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略));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略)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5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采购项(略):国家行政主(略)。 (6)保证金证明材料(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
5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磋商 | 不接受 |
6 | 磋商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0元(大写:零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川财采{(略)件,大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对疫情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在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1)采用转账方式缴纳 收款单位:(略) (略) (略) (2)采用保函的方式(投标截止日前将保函原件递交至代理机构)。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 17:00前(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的以银行到达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采用保函方式的以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递交的时间为准。)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
保证金退还: (1)采用转账方式缴纳的通过以下方式退还。 A.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公告发出后提供授权委托书、转账凭证、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盖鲜章)之日起(略) B.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签订(略),提交授权委托书、转账凭证、开户行许可证、成交通知书、合同(复印件盖鲜章)之日起5个工(略) (2)采用保函方式的(略)。 (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时间内退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间之内。 | ||
7 | 履约保证金 | (1)合同总金额的10%; (2)交款方式:由成交供应商(略)。 (3)交款时间:(略) (4)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履约保证金退还:(略) |
8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应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略),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 章模糊的、不能(略),视为未提供。 (6)响应文件应当对磋(略)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
9 | 响应文(略) |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略) |
10 | 装订、包装及密封要求 | (1)响应文件一律用A4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逐页编 码; (2)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应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
11 | 需要递交的资料 | (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副本可采用正(略)); (2)响应文件应按本(略)。 |
12 | 磋商终止和无效(略) |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磋商终止的情形 a.已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c.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磋商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略),详见(略)。 |
13 | 备选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方(略) |
14 | 服务期限、地点 及付款方式 | (1) 服务期限:(略) 服务地点:(略) (2)付款方式为:(略) |
15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略)。 □ 本项目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16 | 关于执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略)件的要求 | 1、根(略)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略) 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 家。 2、根据其补充说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略)),在采购过程中(略)(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略)。 |
17 | 低于成本价不(略) | 报价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80%(凡超过最低限价的80%,否定其投标文件)(通过资格(略),不计算价格扣除和加成),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
18 | 前期(略) | 为采(略)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略)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19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 根据磋商实际情况确定,采购文件中项目要求和合条款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0 | 民营经济扶持政策 | 按照眉(略)(眉财采〔2019〕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
21 | 采购代理费 | 5000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支付。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2.1 “采购人(略)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略)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合格的磋商(略):
(1)具备“磋商邀请”第四条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磋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采购项目技术、(略)
(五)评审办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5.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略)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略)。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6.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略),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2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根据实际磋商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进行公告;
7. 答疑会7.1 根据采购项目和(略),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8.(略)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9.计量单位9.1除技术规格(略),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磋商货币 11.联合磋商11.1不(略)磋商
12.知识产权12.1 磋商供应商应(略)(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略)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14.响应文件格式14.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磋(略),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若供应商同时磋商多个包的,可制作一套响应文件也可分包制作响应文件。
15.磋商保证金15.2如发生以下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
(1)首次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无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明知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磋商(陪标)的;
(3)提供虚假材(略)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招标采购单位(略)
(6)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的;
(8)在确定成交人以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9)由于成交人的原(略)
(10)被确定为成交人,非不可抗力或者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6.磋商有效期16.1 磋商有效期为(略)。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1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略),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略)章。
17.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7.4 响应文件正本(略)。
17.5 响应文件应(略),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7.6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策划设计方(略)。
17.7磋商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18.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8.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公章(略)
18.3 未密封或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标注的将被拒绝接收。
19. 响应(略)19.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四、成交 20. 成交原则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1. 成交程序21.1 评委会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略)。
21.2 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21.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
21.4 根据采购人(略),招标采购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告,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1.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2.成交通知书22.1 成交通知书为(略),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2 成交通知书对(略)。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略),应当承(略)。
22.(略)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4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略),以此类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签订合同23.1 成交人在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3.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4磋商文(略)基本条款(如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有冲突的,以磋商须知前(略)),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4. 采购人增加合同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略)。
25. 履行合同25.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6. 验收26.1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川财采〔(略)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六、磋商纪律要求 27. 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略)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略),属于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或成(略)。
七、支付货款 28.支付方式 八、询问 29.询问29.1供应商对政(略),可以向采购人(略)。
29.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9.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略)
29.4供应商(略)细则、定标结果的询问,应向采购人提(略),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9.5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九、质疑和投诉 30.质疑和投诉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略)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略)。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略)。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略),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略),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附件:(略)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
封面
正本或副本 |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略)
项目名称:(略)
供应商名称:(略)
日期:(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略)
四、项目报价表
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六、类似项(略)
七、服务方案(略)
八、承诺及声明函
九、(略)
十、保证金证明材料
十一、其他材料
一、响 应 函(略):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磋商价为人民币 元(略)。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略) 日内完成项目的实施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元(大写: )的磋商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磋商保证金:
(1)如果我方在(略)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
(3)在磋商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
(4)我方在磋商有效期内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5、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
6、我方愿(略),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 (略)
法定代表人或(略)(签字):
通讯地址:
(略)
联系电话:
日 期:
二、法定代(略)(略):
本授权声明:(磋商(略))(法定代表(略))授权(被授权人姓(略))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略)
法定(略):
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略)
日 期:
二、法定代(略)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略)
本人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略)
供应商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适用本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略)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附: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 2018年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4)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条(5)款要求提供资料。
四、项目报价表序号 | 服务项目 | 磋商报价 | 完成期限(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
2 | ||||
… | ||||
合计: (略)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项(略)。
2.磋商供应商(略)。
3.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
4.进行最后报价时,相应分项报(略),以便结算及审计。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略)
日 期:
五、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 货物(设备) 名称 | 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 | 响应(略) |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负偏离) | 备注 |
注:1. 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填写。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1)磋商人(仅限于磋商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工程投资金额时,须提供业主证明或项目立项文件或成果文件复印件
(2)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递交磋商(略)。
磋商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略)(签字):
磋商日期:
七、服务方案和服务措施根据要求制(略)。
八、承诺及声明函(略):
本公司(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我公司及其(略)。
如违反以上(略),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1、供应商在(略),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九、中小企业声明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略)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略)
2.本公司参加_____(略)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略)(请填写:中型(略))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略):
日 期:
说明:1、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供本声明,如不是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本声明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十、保证金证明材料注:1、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提供保证金证明材料(转账方式提交(略)式。)
2、政府采购(略):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采购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2.采购文(略)。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略)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确定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后届满六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略),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略),我方在本(略)。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略)。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略)
年 月 日
十一、其他资料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略)万元。
(二)项目计费标准及报价要求最高限价:(略)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人按最高限价作出浮动比例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视同无效投标处理。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公正、科学地开展预算咨询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服务内容:按照施工图、(略)(CB 5050(略))、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编制招标清单及控制价。
(四)商务要求
1、中标人需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按时完成预算任务,预算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
2、(略):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通过财评并提供相应成果文件后结束。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提交初步成果文件后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财评评审通过后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文件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
4、验收方式和验收标准: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略))的要求进行验收;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合同中约定。
6、工期:(略)
7、未尽事宜(略)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磋商小组的组成。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磋商小组工作原则。
磋商小组成(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二、评审程序磋商小组主要负责协调磋商小组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执行机构牵头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和磋商报告等。磋商小组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义务相同。磋商小组组(略)。磋商小(略),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
主要包括磋商文件的磋商须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磋商程序、评审办法和成交标准、磋商内容、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采购项目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性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3.1磋商小组在对(略),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略),应当由本人(略)。
3.3磋商小组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略)。
3.4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执行机构书面反映。
3.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磋商程序。
4.2在(略),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略)。对磋商文件作(略),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略)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4.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略)应文件中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按规定予以退还。
4.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略)
5.综合评审
5.1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略)。
5.2综合评分细则及标准
5.2.1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提供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5.2.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
5.2.3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略)
5.2.4本项目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点后2位。投标人综合得分为评委会各成员评审后得分之和的平均分。
5.2.5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
1 | 报价(30%)(共同评分因素) | 30 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高限价下浮20%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注:报价不得低于下浮20%报价,低于下浮20%报价为废标处理(略)投标基准价上浮1%扣1.5分,扣完为止。 注:1)根据财库[(略)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略)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以开标一览表(原件)为准。 | |
2 | 履约能力 (10%)(共同评分因素) | 10分 | 2017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房建工程相关业绩,投资额(略),每具有1个得2分,本小项最多得10分。 |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原件备查。 | |
3 | 项目人员配备(19%)(共同评分因素) | 19分 | 1. 项目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和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本项最多得5分。 3.土建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本项最多得3分。 4.安装负责人: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2分,同时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加1分,本项(略)。 5.项目成员:每具备一名(略),本项最多得3分。 | ||
4 | 编制方案(30分) | 30分 |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编制切合本次采购需求的编制方案,且方案内容详实,包括:编制目的、编制内容及重点难点、编制依据、编制方法、编制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编制人员的安排、编制质量控制措施、后续服务措施、服务承诺、保密承诺。完全满足采购要求且完整的得 30分(略) 1.5 分,缺项应答每项扣 3分,扣完为止。 | ||
5 | 内控措施及制度 | 8分 | 投标人应具备内部机构设置、人事管理制度、工程复核制度、保密制度、员工岗位责任制度、职业纪律管理制度、工作风险防控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应答不完整每项扣0.5 分,缺项应答每项扣 1分,扣完为止,最多8 分。 | ||
6 | 少数名族和不发达地区(1%)(共同评分因素) | 1分 | 少数名族和不(略)(1分) | 少数名族和不发达地区企业得1分 | 提供相应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2%)(共同评分因素) | 2分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略),直至该项分(略)。 |
6. 解释、澄清有关问题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采购执行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执行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采购执行(略),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应当以有(略)。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并给予供应(略)。磋商小组要求澄清的事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通过澄清等方式对供应商进行差别对待。
7.复核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成交供应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淘汰的进行重点复核。
8.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略)。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9. 出具(略)
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应当向采购执行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略):
(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密封情况检查表
(3)磋商(略)
(4)资格性审表
(5)符合性审查表;
(6)澄清通知及答复(如有)
(7)竞争(略)(如有)
(8)供应商最终报价表
(9)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报价汇总表
(10)综合(略)
(11)磋商报告
(12)废标采购项目文件论证意见(如有)
(13)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及变更磋商(略)
(14)未参加最后报(略)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确认,对磋商过程和(略),应当在磋商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磋商报告的有效性。
三、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1.响应无效条款
1.1未按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1.2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3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5其他法律(略)。
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中心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出现影响(略)
2.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四、成交原则、询问及质疑1.1本项目根(略),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认人。
2、成交程序
2.1评委会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评审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指标(略)。
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2.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技术指标和配置也相等的,以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得分高的优先。
2.4招标采购单(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询问及质疑
询问及质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略)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略)。
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略)。
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略)。
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略)。
6. 法律、法规和(略)。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略)。
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略)。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略),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六章 合同主要条款
GF—(略)
合同编号:
建设工(略)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略)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略)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略)。
(一)协议书
《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条件
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略),对合同当事人的(略)。
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条件
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
3.在专用条件(略),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略)工程具体情况,参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略)。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三、服务期限.........................................................
四、(略)..........................................................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七、词语定义......................................................
八、合同订立.......................................................
九、合同生效........................................................
十、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1.2 语言....................................................
1.3 合同(略)............................................
1.4 适用法律......................................................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2.2 提供工作条件...................................................
2.3 合理(略)....................................................
2.4 委托人代表........................................................
2.5 答复..........................................................
2.6 支付......................................................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3.4 使用委托人房(略)...................................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5.2 支付申请...................................................
5.3 支付酬金.....................................................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6.合同变更(略)......................................
6.1 合同变更....................................................
6.2 合同解除..................................................
6.3 合同终止................................................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7.2 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8.其他.........................................................
8.1 考察及相关费用.............................................
8.2 奖励............................................................
8.3 保密..........................................................
8.4 联络..........................................................
8.5 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4 适用法律................................................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2.2 提供工作条件.................................................
2.4 委托人代表............................................
2.5 答复.................................................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5.2 支付申请...............................................
5.3 支付酬金................................................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2 合同解除..............................................
7.争议解决......................................................
7.2 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8.其他......................................................
8.1 考察(略).............................................
8.2 奖励.....................................................
8.3 保密.......................................................
8.4 联络.....................................................
8.5 知识产权...................................................
9.补充条款.....................................................
附录 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附录 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附录 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
附录 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 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略)
2.工程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大道以西,进修路西段以北 。
3.工程规模: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34098. 60 m2,规划总建筑面积: 98771. 30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10262. 02 m2,非住宅建筑面积: 64863. 85 m2,地上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1015. 09m2,地下建筑面积: 22630. 3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写字楼、公寓、商业用房及配套用房组成 。
(略)万元 。
5.资金来源: (略)
6.建设工期或周期: (略)
7.其他: (略)
二、服务范围及(略)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并配合竣工结算审计等。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 委托人提供资料开始实施,至审(略)。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 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5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等现行的技术标准。
五、酬金或计取方式
1.酬金: (略)
2.计取方式: 签订合同提交初步成果文件后付合同总金额的40%,财评评审通过后并提供相应的成果文件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的10% 。
六、合同文件的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投(略)(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略)(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词语定义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 (略)
2.订立地点: 。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略) 生效。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 叁 份,咨询人执 叁 份。
委 托 人: (略)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略)法定代表人或(略)
代 理 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1 词语定义
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
1.1.3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4 “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1.1.6 “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
1.1.7 “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
1.1.8 “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
1.1.9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
1.1.10 “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1.11 “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
1.1.14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5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略)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
1.2 语言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略),应以中文为准。
1.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
(3)专用条件及附录;
(4)通用条件;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
(6)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略)件的组成部分。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录C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
2.2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略)。
2.2.1 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录D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
2.2.2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3 合理工作时限
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
2.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
2.5 答复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略)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6 支付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
3.1.2 项目负责人
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略),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
3.1.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
3.1.4 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略),咨询人应当更换:
(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略)
(5)严重违反职(略)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应当按(略)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
3.2.2 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略)。
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略)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略)。
3.2.3 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3.2.4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
3.2.5 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2.6 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
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
3.4 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
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略)。
4.1.2 委托人违(略),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4.1.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略)。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略)。
4.2.2 因咨询人(略),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
5.支付
5.1 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略),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异议部分的支付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1 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略)。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 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1.3 合同(略),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
6.1.4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 合同解除
6.2.1 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略)。
6.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略)
(2)咨询人提供(略),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略)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
6.2.3 任何一方提(略),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6.2.4 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件中自行约定。除不可(略),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
6.2.5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
6.3 合同终止
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
(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
(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日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略)。
7.3 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考察(略)
除专用条件另(略),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2 奖励
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3 保密
在本合(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略)。
8.4 联络
8.4.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略),并应在专用(略)。
8.4.2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8.4.3 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认可往来函件的内容。
8.5 知识产权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为(略),其著作权属于咨询人。委托人(略),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略),委托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咨询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双方均有(略),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1.2 语言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略)
1.3 合同(略)
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略)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 (略)
2.委托人的义务
2.1 提供资料
委托人按照附录C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 (略)
2.2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其权限范围: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
2.3答复
委托(略)2 日内,对咨询人书(略)。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咨询人的义务
3.1 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
3.1.1 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 满足履行本合同所需的 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 人。
3.1.2 项目负责人为: ,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 全权负责本合同的履行 。
3.1.3 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 (略)
3.1.4 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 (略)
3.2 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2.1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 。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 (略)
3.2.2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 (略)
3.2.4 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 2 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3 咨询人的工作依据
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2013清单计价规范、2015清单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知道规程》等现行的技术标准。
4.违约责任
4.1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1.1 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略)
4.1.2 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略)
4.2 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1 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咨询人应在15个工作日内保质保量提交成果文件,若因咨询人原因导致未及时提交成果文件,每超过一(略),以此类推。本项(略),若漏项金额累计5万元以下,支付1000元违约金;若漏项金额累计5万元-50万元以下,支付10(略),扣除漏项金额的4%做为违约金;若招标控制价与财评控制价相差超过±3%,则按(略)询人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业主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4.2.2 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 (略)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 人民币 ,汇率为: / ,其他约定: (略)
5.2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略) |
1 | 提交初步成果 | 40% | |
2 | 财评评审完成后 | 50% | |
3 | 竣工审计完成后 | 10% |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6.1 合同变更
6.1.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略)
6.1.3 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 (略)
6.2 合同解除
6.2.2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 (略)
6.2.4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 (略)
7.争议解决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 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 / 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
(1)提请 /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委托人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非经保密事项所属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
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非经保密事项所属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
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非经保密事项所属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
8.2 联络
8.2.1 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 1 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8.2.2 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略)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 (略)
9.补充条款
附录 A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
服务阶段 | 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 酬金 | 备注 | |||
服务范围 | 工作内容 | 收费基数 | 收费标准(比例) | 酬金数额(单位:(略) | ||
决策阶段 | 投资估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经济评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设计阶段 | 设计概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施工图预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发承包阶段 | 工程量清单 | 编制□审核□调整 | ||||
最高投标限价 | □编制□审核□调整 | |||||
投标报价分析 | □编制□审核□调整 | |||||
清标报告 | □编(略) | |||||
其他: | ||||||
实施阶段 | 资金使用计划 | □编制 | ||||
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 | □编制□审核□调整 | |||||
合同价款调整 | □编制□审核□调整 | |||||
工程变更(略) | □审核 | |||||
工程实施阶段造(略) | ||||||
其他: | ||||||
竣工阶段 | 竣工结算 | □编(略) | ||||
竣工决算 | □编制□审核□调整 | |||||
其他: | ||||||
其他服务 | 工程造价鉴定 |
注:1.附录A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
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 (略)
附录 B 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
服务阶段 | 成果文件名称 | 成果文件组成 | 提交时间 | 份数 | 质量标准 |
决策阶段 | |||||
设计阶段 | |||||
发承包阶段 | |||||
实施阶段 | |||||
竣工阶段 | |||||
其他服务 |
附录 C 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附录 D 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名称 | 数量 | 面积、型号及规格 | 提供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