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市饮用水除(略)
项目编号:(略)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
谈判日期:202(略):**水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成交费率:(略)
项目负责人:(略)
工期:(略)
谈判小组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投资创新中心塔楼办2817
项目负责人:(略)
收费标准:(略)
公告期限:2020年(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9号投资创新中心塔楼办2817 ,联系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略)(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