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后)
根据《****财政局关于2018-2019****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 **区公明街道安监办购买公务电瓶车保险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中国******公司****公司、****、中国**洋****公司****公司****公司均符合。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三家公司以抽签的方式进行(大号中标)中国******公司****公司抽到的号码为1号、****抽到的号码为3号、中国**洋****公司****公司抽到的号码为2号。****为拟中标单位。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
项目成交金额: 60828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为我办提供电瓶车保险服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0 年 5 月 25 日 |
备注: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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