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兴路、高宝路、文明路、新港路道路路灯项目已由金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发改投资复[2020]1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略),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投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大兴路、高宝路、文明路、新港路道路路灯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略)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对大兴路(黎东河路-利农路)、新港路(城东干道-黎城路)、文明路(金湖东路-清河东路)、高宝路(建设东路-清河东路)四条道路路灯项目施工,单项合同额约为670万元,(略)灯及相关配套基础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2.2质量标准:(略) 2.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略),工程结算送审后且在第一次付款的第二年再付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审计结束后且在第一次付款的第三年付清余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3拟选派(略):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略)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 企业具备安(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略)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说明: (1)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3.1至3.6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3.3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一);3.5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中承诺书(二); (3)投标人在(略),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并按相关规定处罚。 (5)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略)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7)图纸获取地址为:投标申请人直接(略),下载地址:http://www.hasggzy.com。 (8)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1)投标人在招投(略),公示1-3个月: ①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略) ③ 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略),公示1个月; ④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略)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略)http://(略)com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人民币叁佰零伍元 ,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直接在招标文件下载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成功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未在网上提交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CA办理程序及资料详见:http://(略)com/EpointWeb/bszn/ CA证书办理点:①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略)。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略)、(略)。 5.投标(略) (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 年6月11日上午9时30分00秒。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当日潜在投(略)。不见面开标大厅具体事项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相关要求)。 (3)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入围方式: 本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形式性评审合格为评标入围的合格条件。形式性评审不合格内容包括: (1)至投(略),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略)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注: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评标入围方法为: (1)当形式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足20家时(含),全部入围。 (2)当形式(略),采用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 G1(G1值为(略))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 (G2 值为1(略)) 最高投(略)(去高、去低(略),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略)(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8.发布(略) 本次招标公(略)。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邮编:(略) 地址:金湖县园林(略)(市民中心)三楼西区305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10、监督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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