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关于盖山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含内河清运)应急突发情况保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包1)
****关于盖山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含内河清运)应急突发情况保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包1)
项目编号:[****]CX[GK]****036 发布时间:****-05-25 17:20
1、项目名称: | ****关于盖山镇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含内河清运)应急突发情况保洁服务项目 | ||||||||||||||||||||
2、项目编号: | [****]CX[GK]****036 | ||||||||||||||||||||
3、采购人名称: | **** | ||||||||||||||||||||
地址: | 盖山路2号 | ||||||||||||||||||||
项目负责人: | 陈先生 | ||||||||||||||||||||
联系电话: | 139******** | ||||||||||||||||||||
4、代理机构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街道闽江大道260号****国际1#楼写字楼2层05-10室 | ||||||||||||||||||||
评审部经办人: | 林鹭 | ||||||||||||||||||||
联系电话: | ****-******** | ||||||||||||||||||||
5、招标公告日期: | ****-04-29 | ||||||||||||||||||||
6、招标结果确**期: | ****-05-22 |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 7.1****小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情况: 7.1.1******公司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未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3条第(2)项“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1、****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的规定,在其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第(1)项:“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规定的情形,****小组认定,******公司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标。 7.1.2其余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7.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7.2.1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其余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7.2.2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7.2.2.1**绿通****公司、**蓝****公司、****公司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均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一点第1.4条“报价要求”条款注释第3点“因本项目具体工作数量无法预估,故结算数量以实际业务发生量为准。本项目的清扫清运工作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各入围企业,入围企业需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详细列明各项工作内容的单价”的规定详细列明“保底服务时间4小时,超时费用”的单价,属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第6.2条“符合性审查”第(6)项第②点“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包1:‘(11)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分项报价的;’”规定的情形,****委员会评议,**绿通****公司、**蓝****公司、****公司的符合性审查均不合格,按废标处理。 7.2.2.2其余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7.2.2.3本项目合同包1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废标。 | ||||||||||||||||||||
8、中标情况: | |||||||||||||||||||||
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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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收费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 |||||||||||||||||||||
10、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信息):/ | |||||||||||||||||||||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 |||||||||||||||||||||
采购人代表: | 肖勇 (包1) | ||||||||||||||||||||
评审专家: | 杨建林,周有祥,陈文钦,杨希 | ||||||||||||||||||||
12、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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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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