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机关海绵化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 庆阳市-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业务技术用房机关海绵化改造工程 | ||
建设地点 | 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略)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6671 |
建设单位 | 庆阳陇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刘洋 |
联系人 | 王志成 | 联系电话 | |
项目投资(万元) | (略) | 环保投资(万元) | 283.4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略) |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6 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工程基本建设内容为: (1)新建下沉式绿地面积1219平方米;(2)雨污水管网:新建DN400雨水主管道891米,新建DN315污水主管道508米;(3)新建生态停车场1887平方米;;(4)透水铺装:新建透水砖铺装2645平方米,新建透水混凝土铺装5660平方米;(5)蓄水回用工程:新建80立方米蓄水池1座。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其他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进行洒水防尘等措施,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减少扬尘污染,如遇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驶离建筑工地车辆轮胎带泥时必须经过清洗,不得带泥上路。物料运输车辆均应加盖防尘布。施工作业面、运输道路及施工便道按要求洒水,对运输材料进行遮盖避免沿途洒落。驶离施工工地车辆轮胎必须经过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经预处理后可用于泼洒路面抑尘或绿化,不外排。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后,可循环综合利用或绿化,不外排。 |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工人生活垃圾应按环卫部门要求运到指定地点消纳处理,禁止焚烧垃圾。施工产生的土石方渣土必须采用袋装收集,运送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指定倾倒场所。 | |||
有环保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使用减震机座,降低噪声。合理(略),设备运行点应尽量远离已有在用的建筑物,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略) |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采取尽可能缩短土石方施工周期来减少对生态的影响,采用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施工方法,减少松散土的裸露时间,减少雨水及径流冲刷;施工结束后拆除地表施工区建筑物,以绿化方式及时恢复植被,改善(略)。 | |||
承诺:庆阳陇洁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运营有限公司 刘洋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略)。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庆阳陇洁海绵(略), 刘洋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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