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项目编号:HZGSCG(略)-2)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将具体成交情况公告如下 | |||||||
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金额 | 主要成交标的 | 评审专家名单 |
徽州区农业农村局2020年除草机采购项目(二次) | 1批 |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名称:(略) 地址:**市屯溪区湖边路2号(徽建控股集团7楼-1)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方式:(略)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 名称:(略) 地址:徽州区徽州西路58号咏华花园01幢109-209号 | (略)元 | 名称:(略) 品牌:(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许家宏 杜丽英 张 颂 |
项目类别 |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
项目(略) | 合同签订(略)。 | ||||||
成交(略) | / | ||||||
其他 | 1、采购公告(邀请书)发布日期:(略) 2、开标(采购)日期:(略) 3、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略) 4、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投标人最迟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屯溪区湖边路 2 号(徽建控股集团 7 楼-1),联系电话:(略)。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 | ||||||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略)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