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江海区府西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楼
2020-05-26 19:(略)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略),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江门市富新投资有限公司 | |||
江门市江海区府西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公共服务设施楼 | |||
江门市江海区府西地段新源路与科达路交界西北侧 | |||
12955.3平方米 | 合同价格(略) | 万元||
广东省珠海工程勘察院 | |||
珠海市建筑设计院 | |||
广东天竟建设有限公司 | |||
江西中昌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
李荣昌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马强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罗增辉 | ||
梁汉荣 | 总监理工程师黄友华 | ||
(略)16 ~ (略)08 | |||
正常 | |||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安全监督注册号:(略)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略),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略),应当向(略)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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