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凤翔县县委机关大院运动场地及健身器材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凤翔县县委机关大院运动场地及健身器材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略)
三、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凤翔县县委机关大院运动场地及健身器材改造项目1项
项目概况: 原场地拆除、维修、铺设;健身器材拆除安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 (略)
采购预算: (略)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法人登记或自然人证明); 2、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须出示本人身份证,若是授权代表参加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出具本企业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已缴纳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7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 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略)(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略)9:00:00至(略)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略)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5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2、获取方式:购买标书须持企业介绍信、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3、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需另作说明。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2、投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701会议室
3、开标时间:(略)
4、开标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6号楼701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
2、开户名称:(略)宝鸡分公司
3、(略):中国工商银(略)
4、账 号:(略)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略)
2020-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