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略) |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市普通公路(EPC+建养一体化)建设工程项目(标段编号:XYZB-GCJS(略))”作出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略)1、设计负责人......5、给排(略)......具有相关专业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现修改为: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得1分,同时具有(略),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担任过1个二级公路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路线分项负责人:具有路桥类专业(包括道路、(略))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有相关类似经验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3、路面路基分项负责人:具有路桥类专业(包括道(略))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有相关类似经验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4、桥涵分项负责人: 具有路桥类专业(包括道路、桥梁、公路、路桥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有相关类似经验的加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 5、给排水(略):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证书得1分, 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5分,本项(略).5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B.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 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
现修改为:
此处与招标文件中投标函附录中内容一致。 三、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现修改为:
四、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4.5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现修改为:1.4.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略)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招标文件若有其他相同内容的地方以此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地址:襄阳市高新区追日路高新创业中心C座501-1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行政监督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