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略)公告发布日期:(略)
磋商日期:(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市罗湖区深南东路(略)
成交金额:(略)
主要成交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
评标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略)、(略)
收费标准: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略) 和**市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略)
公告期限: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1日
若成交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606室,联系电话:0551-63735930.
若成交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略)。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略)
(一)质疑应以书(略),书面质疑材料(略):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略)。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略)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告。
(略)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