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现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第六条谈判须知中第2条:本项目谈判会将****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市仙女大道 190 号)公开进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谈判开始时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项目经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签到并参加谈判会;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参加谈判会的,****委员会按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现更正为:本项目谈判会将****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市仙女大道 190 号)公开进行,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谈判开始时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签到并参加谈判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要求参加谈判会的,****委员会按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处理。
二、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五条谈判的步骤,第17.2条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表,检查内容中小微声明函的检查标准为: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 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 中的投标总价一致 ;2 )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的 投标总价与工 程项目总 价表的合价 一致;3) 投标人投 标函中的大 写报价或 算术错误修正 后的投 标报价(如有) 未超 过本标段招标控制 价 ;4)投标报价不低 于其成本。
现更正为: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 ,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声明函作为评审报价(小型、微型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依据 。(投标截止时间后不能随意更改声明函内容 ,以响应文件中小微声明函为准,如发现供应商虚假声明,将作废标处理) 。
本更正公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为准。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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