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阳区谷饶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工程
2020-05-30 17:(略)
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略) |
发证日期: | (略) |
**市(略) | |||
**区谷饶污水处理厂二期管网工程 | |||
**区谷饶镇 | |||
48.966公里 | 合同价格(略) | 万元||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市(略) |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
**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
**重工建(略) | |||
庞伟明 | 工程(略)龙伟辉 | ||
李刚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陈才高 | ||
吴小龙 | 总监理工程师庞博 | ||
(略)16 ~ (略)30 | |||
正常 | |||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全监督注册号:汕阳(略)建设规模:管道全长48.966公里,管径DN200~DN2000。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略)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略)。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略) 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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