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经济技术开发区标准厂房项目工程勘察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略)
90天 |
20,000元 人民币 |
1,1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不适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不适用,不接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岩土工程勘察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财务要求 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 信誉要求 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级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其他主要人员 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其他要求 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 不适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2 款规定 备注: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内容 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及相关服务 服务期限 800日历天且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 质量标准 须达到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规范标准要求。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方案 符合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资信业绩:20分 服务方案:70分 投标报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投标单位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100% 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 近三年((略)开标当日)投标人每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为10分。 类似项目:指工程勘察类项目,不分规模。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勘察合同(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有疑义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核查,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无效。 项目负责人业绩 近三年((略)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每有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为6分。 类似项目:指工程勘察类项目,不分规模。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勘察合同(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复印件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所附复印件有疑义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核查,不能提供原件的业绩无效。 投标文件编制质量 投标文件内容齐全且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排版合理,字迹清楚、表述明确,无错别字、无修改、语句通顺,满分4分。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予以打分。 2.2.4 (2) 服务方案评分标准 勘察纲要 (1)勘察范围、勘察内容2分 (2)勘察依据、勘察工作目标5分 (3)勘察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5分 (4)勘察说明及勘察方案10分 (5)勘察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6分 (6)勘察安全保证措施4分 (7)勘察工作重点、难点分析5分 (8)合理化建议3分 服务方案 (1)分售前、售中、售后三个阶段说明服务方案的得3分。 (2)服务方案详细、完善、具体、科学合理,满足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10分。 服务承诺 为建设好本项目,根据服务方案向采购人提出各项服务承诺,7分。 拟投入的勘察设备 投标人拟投入的勘察设备满足项目需求5分 拟投入的人员 (1)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2)拟投入的人员中每有一位具有中级职称(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水文地质)的1分(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满分为3分 2.2.4(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0-偏差率 100。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服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服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 3.2.3 投标人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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