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自然资告[2020]7号)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略)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A-7-a(1)地块 | 宗地总面积: | 33333.30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华侨管理区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0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24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0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181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4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0年7月2日10时00分 | |||||||||
备注: | 该地块位于**华侨管理区,宗地号(略)GB00362,该地块出让面积33333.30平方米(50.000亩)。土地批准用途:三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产业类型为塑料制品业。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能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其他设计条件详见《(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0-018)及**华侨管理区A-7-a(1)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规定执行。按土地现状出让。 |
宗地编号: | H-4-a(3) | 宗地总面积: | (略)米 | 宗地坐落: | **(略)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24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71万元 | 估价(略) | (略)BA0060 | |||||||
现状土地条件: | ||||||||||||
起始价: | 142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0年6月23日08时00分 | 挂牌(略): | (略)0时00分 | |||||||||
备注: | 该地块位于**华侨管理区,宗地号450123450000GB00363,该地块出让面积11827.48平方米(17.74亩)。土地批准用途: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产业类型为金属加工类。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0≤且≤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能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其他设计条件详见《(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0-041)及**华侨管理区H-4-a(3)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规定执行。按土地现状出让。 |
宗地编号: | H-5-a(1) | 宗地总面积: | (略)米 | 宗地坐落: | **华侨管理区 |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大于或等于35 |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
土地用途明细: | ||||||||||||
工业用地 | ||||||||||||
投资强度: | 24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59 | |||||||
现状(略): | ||||||||||||
起始价: | 16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8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略)0时00分 | |||||||||
备注: | 该地块位于**华侨管理区,宗地号(略)GB00365,该地块出让面积13333.63平方米(20.0亩)。土地批准用途:二类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工业用地50年。产业类型为铝材加工类。主要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能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其他设计条件详见《(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审批号:2020-027)及**华侨管理区H-5-a(1)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的规定执行。按土地现状出让。 |
二、(略):
(一)竞买申请人报名前须持有与**华侨管理区(宝塔医药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签订该地块《项目投资合同书》。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略),均可申请(略)。在本县范围内,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因自身原因闲置土地行为者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5日 至 2020年6月30日 到**县城南路14号(略)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0年6月5日 至 2020年6月30日到**县城南路14号(略)提交书面申请及报名材料,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17时00分前汇入(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经核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略)授权(略)于2020年6月30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县城南路14号(略)406室举行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A-7-a(1)地块:2020年6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0年7月2日10时00分;
H-4-a(3)地块:2020年6月23日08时00分 至 2020年7月2日10时00分;
H-5-a(1)地块:(略)8时00分 至 (略)0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略),有竞买(略),转入(略),通过现(略)。
(二)本期挂牌出让地块设有底价。
(三)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略)人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成交地价款的50%,剩余的50%成交地价款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0日内付清。允许受让人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不低于50%前提下,可申请按已缴纳土地出让金核减土地使用年限,先行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书;未缴纳部分土地出让金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全部缴清的,可按合同约定(略)。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县城南路14号(略)
(二)(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三)银行帐户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帐号:(略)
九、查询网址
http://(略)com/(中国土地市场网)
http://(略)gov.cn/zt/gtxxgk/(**县政府门户网站自然**局专栏)
https://www.nnggzy.org.cn/gxlazbw/((略)网)
(略)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略)
承办单位:(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