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0年第一批委托业务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斯琦、李文杰
项目联系电话:010-****4321、****1791、150****097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5月2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06月03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2020年第一批委托业务
原公告地址:http://www.****.cn/cggg/zygg/gkzb/202005/t****0521_****0638.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33页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四条合同经费的第4.1条,原内容:
4.1 年项目总合同经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5工作日内,受托方须开具首付款发票,委托方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30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一期项目经费;
(2)实施方案审查后5个工作日,受托方开具第二笔经费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50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二期项目经费;
(3)成果验收后5个工作日,受托方开具第三笔经费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15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三期项目经费。
(4)资料归档后5个工作日,受托方开具第四笔经费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3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5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四期项目经费。
更正为:
4.1 年项目总合同经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在收到财政拨款后将按下列时间和方式支付:
(1)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受托方须开具首付款发票,委托方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30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一期项目经费;
(2)中期评估后3个工作日,受托方开具第二笔经费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60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二期项目经费;
(3)成果验收并完成资料归档后3个工作日,受托方开具第三笔经费发票,委托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约定的账户,支付合同经费 10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此款为第三期项目经费。
2、招标文件第41页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十六条其他的第16.5条,原内容:
16.5 合同双方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自然**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廉政规定,并共同签署《廉政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对于违反《廉政协议书》要求的行为按照《廉政协议书》的规定执行,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更正为:
16.5 合同双方应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自然**部、中国地质调查局有关廉政规定,并共同签署《廉政承诺书》作为本合同附件,对于违反《廉政承诺书》要求的行为按照《廉政承诺书》的规定执行,构****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采购单位地址:**市**区北四环中路267号**奥运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46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市**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206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斯琦、李文杰 010-****4321、****1791、150****0971